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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推動逾8年《植物診療師法》完成立法 國考最快明年上路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7月15日05:58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5日05:58 • 胡家銘
立法院會今三讀制定《植物診療師法》。 胡家銘攝

立法院今(7/15)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農業部與考試院目前也正研議「植物診療師」的國考規劃,最快明年上路,以協助農會或農民耕作所需之施藥安全、降低農藥殘留或處理病蟲害等,建立植物診療師的專業體系,最快明年初就會招考首批300名植物診療師。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強化植物保護及確保糧食安全,農業部2021年起攜手大學相關科系,於產業第一線培育植物醫師,配合人醫反對使用英文直譯的植物醫師用詞,改以「植物診療師」用詞。明定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

三讀條文規範,簽證事項為植物診療師專屬業務,不影響農民作物診斷諮詢服務需求,保障農民權益。另外,因應氣候變遷,植物診療師可進一步輔導農民精準使用農藥,以正確執行植物保護工作,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根據新法規定,植物診療師的執業機構,包括:植物診療機構;設有農業相關科、系、所、學位或學程之大專校院;農會或農業生產、運銷合作社;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若植物診療師違反規定,未指示防治及隔離方法,或未於24小時內將植物種類、有害生物名稱、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及住址通報主管機關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將其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植物診療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條文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施行細則,由農業部定之。農業部與考試院目前也正研議「植物診療師」的國考規劃,最快明年上路。

農業部長陳駿季日前表示,每年預定透過國考招考300人,最快明年初就會招考首批植物診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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