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59.9萬人囤房 1043大戶擁逾10戶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公布全國非自住房屋歸戶統計,二〇二五年全國有五十九.九萬人持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即排除出租、繼承共有及建商餘屋等,未作有效使用的「空閒置房屋」;其中,持有二戶以下有五十五.八萬人、占九成三最多,持有十戶以上的囤房大戶則有一〇四三人、占〇.一七%。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配合房屋稅差別稅率二.〇(囤房稅二.〇)上路,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為一般出租、繼承共有、起造人持有及其他住家用,此次統計為「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適用稅率二%至四.八%),且不含共有房屋、地下室;加上自住房屋新增設籍要件,無法設籍落入非自住,因此二〇二五年持有非自住房屋人數及戶數增加,但持有十戶以上明顯減少。
根據統計,二〇二五年度全國非自住空閒置房屋持有人數共五十九萬九一九三人,持有二戶以下有五十五萬八〇〇五人、占九十三.一二%,持有三戶以上有四萬一一八八人、占六.八八%,持有五戶以上有八三八八人、占一.四%,持有十戶以上則有一〇四三人、占〇.一七%。
若以家戶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一戶),二〇二五年度有五十六萬八二五五戶持有非自住空閒置房屋,持有二戶以下有五十一萬七二一八戶、占九十一.〇二%,持有十戶以上則有一四〇八戶、占〇.二五%。
李志忠說明,二〇二五年期房屋稅整體出租房屋(含一般出租、公益出租、社會住宅)為三十四.九萬件,較新制實施前一年增加十二.二萬件(尚無一般出租);二〇二六年期整體出租房屋四十.九萬件、年增六萬件,非自住空閒置房屋則為一一一.七萬件、年減二萬件,顯示新制有鼓勵多屋族將空閒置房屋出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