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戶非清掉就沒事 醫師:應結合醫療、社政介入
面對社區囤積戶造成環境髒亂、阻礙逃生動線,民眾多半期待公權力強制清除,不過精神科醫師提醒,囤積行為背後可能涉及精神疾病、焦慮或生命經驗,若僅以清運、裁罰處理,恐讓個案陷入「清了又堆」的惡性循環,建議地方政府建立跨局處合作機制,在維護公共安全的同時,也及早介入醫療與心理支持。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精神部主任蘇柏文表示,社區面對嚴重囤積個案時,常希望透過公權力介入,甚至將個案強制送醫,但現行精神醫療有明確法律門檻。個案即使生活失序、環境髒亂,或堆積物品影響鄰居,也不代表一定符合精神衛生法所稱的嚴重病人;若沒有明確自傷、傷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未必能啟動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程序。
蘇柏文指出,部分囤積個案可能罹患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或其他身心疾病,但也有不少人並非精神疾病患者,囤積原因可能與過去生命經驗、焦慮或缺乏安全感有關,因此不能單憑囤積行為就判定對方患病。他強調,外界看到的是囤積行為,但每個人背後的原因未必相同。
蘇柏文分享,桃園曾有一名長期囤積物品、被鄰居視為社區「問題人物」的個案,原本拒絕接受精神科治療,後來因身體不適住進一般病房,經精神科照會後才確診罹患思覺失調症。接受治療後,個案精神症狀及溝通能力逐漸改善,雖然仍認為部分物品相當重要,但已能理解環境髒亂對健康造成影響,也願意在保留自主權下,接受家人協助整理居住環境。
蘇柏文表示,地方自治規範若要介入,重點應放在已影響公共安全的情況,例如阻礙逃生動線、危及公共衛生等,再透過公權力要求改善;更重要的是建立跨局處合作機制,在整理環境過程中,由衛生、社政及環保等單位同步接觸個案,評估是否需要精神醫療、失智症或認知功能檢查,而非只著眼於清除物品。
他也提醒,家屬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未經同意直接將囤積物品全部丟棄。雖然出發點是為了改善居住環境,但對有囤積傾向者而言,往往會引發強烈焦慮與憤怒,甚至加劇彼此衝突。他建議,可先陪伴個案逐步整理,從不影響家人生活及安全的區域開始改善,通常比一次全部清除更容易被接受。
蘇柏文表示,若個案已因精神疾病影響判斷能力,無法理解家屬勸說或拒絕溝通,家屬可向衛生單位尋求協助,由公共衛生人員先評估是否屬疑似精神個案,再安排精神科醫師進一步評估及治療。他認為,公共空間及消防危險仍須依法立即處理,但私人居住空間的改善往往需要較長時間,若地方自治規範只剩下強制清除與裁罰,政府與個案容易陷入對立,也可能讓社區反覆落入「清除後再囤積」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