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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亮藍波刀嗆聲 騎士沒掛車牌未戴安全帽先開罰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02:37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01:51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陳男拿出藍波刀涉及恐嚇罪。(圖/翻攝畫面)

▲陳男拿出藍波刀涉及恐嚇罪。(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上,昨天(8日)傍晚5時許,陳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黃姓男子駕駛的汽車發生行車糾紛,過程中陳男加速騎到黃男車前,將突然車停下馬路上,隨即從褲子口袋拿出1把藍波刀,恐嚇意圖明顯,黃男當下先是下車道歉,接著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社群,警方網巡發現後,通知陳男到案說明,詢後依恐嚇罪送辦,因陳男犯案過程中所騎乘的機車未掛車牌及未戴安全帽,也一併依法開罰。

陳男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圖/翻攝畫面)

▲陳男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陳男騎乘未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未戴安全帽,行進間認為被黃男所駕駛的汽車碰撞,於是加速超越黃男的汽車,然後將車停在黃男車前,隨即下車從褲子口袋內掏出1把藍波刀揮舞,讓開車的黃男當嚇到下車先道歉,陳男才將藍波刀收起,接著揚長而去。

陳男騎乘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涉及恐嚇的藍波刀。(圖/翻攝畫面)

▲陳男騎乘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涉及恐嚇的藍波刀。(圖/翻攝畫面)

黃男回家後將記錄過程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社群,三峽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於是循線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詢後被依恐嚇罪送辦。而陳男犯案時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懸掛號牌及未戴安全帽,警方也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及第73條第4項依法舉發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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