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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駭進高鐵不只1人涉案 無線電「關鍵參數」來自他!僅20歲

太報

更新於 05月01日02:46 • 發布於 05月01日02:46 • 即時中心
23歲林姓男大生破解高鐵無線電參數,警察至其台中落腳處查獲相關物證。讀者提供

23歲林姓大學生涉犯《鐵路法》等法「駭進高鐵」害3班列車急煞,他的無線電參數怎麼來的?檢警追查後再逮捕20歲的陳姓共犯,懷疑參數是由他提供給林姓男大生。陳男辯稱參數是網友給他的,全案正擴大偵辦。調查發現,林姓男大生和陳男是高中的學長和學弟關係,陳男未繼續升學,兩人都喜歡玩無線電。

桃園地檢署偵辦高鐵無線電盜接導致列車急停,懷疑林姓男大生(23歲)友人即陳姓被告(20歲)提供高鐵無線電參數給林,30日將人拘提到案。檢察官複訊陳姓男子,認為陳男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新臺幣8萬元。

檢方是依照涉犯鐵路法第68條之3第1項第1、2款之對於重要鐵路機構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無故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刑法第184條之以他法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及刑法第360條之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等罪嫌,複訊陳男。

全案發生在4月5日深夜23時23分,高鐵行控中心突然接獲一則來自高鐵台中站的緊急訊號(General Alarm,簡稱GA訊號),導致3班正在行駛中的列車緊急停車,行控中心第一時間試圖聯繫發訊者,但未能獲得合理解釋,且對話中發訊者言辭矛盾,隨後直接關機規避追查。

檢警專案小組蒐證,4月28日下午拘提林姓大學生(23歲)到案,依照違反《鐵路法》第68條之3第1項無故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侵重要鐵路機構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及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相關設施運作,以及《刑法》第184條「以他法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及第360條「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相關設備」等罪嫌偵辦,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30日稍晚再逮捕到陳男。

發稿時間09:55 更新時間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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