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恐嚇「吃滅火器粉或砍頭」引爆家長大戰 不算霸凌仍要賠錢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某國小2名學童發生糾紛,衍生成雙方家長互控霸凌、誣告案件。A童遭同學B童拿著滅火器質問「要不要吃?吃裡面的粉?還是把你的頭身分離?砍頭?」等語恐嚇,害A童嚇到有焦慮症,B童家長列出9點反嗆A童家長,最終法院判B童家長應賠償對方3萬5千元。
事情發生在2024年12月,B童對著老師空位自言自語稱「老太婆,我要上廁所。」A童聽見後回應「好啊!你去啊!」B童認為此事與A童無關,心中因此有情緒,持掃把跟隨在A童身後,不對重複「不關你的事,干你屁事。」B童後來又拿著滅火器質問「你要吃滅火器還是裡面的粉?給你三個選項,扭斷你的脖子、把你的頭跟身體分離、砍你的頭。」等言語恐嚇。
A童家長發現孩子異狀,把人帶去看診,發現孩子因此被診斷出焦慮症,後來校方委外調查委員會認為霸凌不成立,更引起家長不滿,找上議員與媒體投訴,還到學校門口舉行「反霸凌音樂會」。
案件最終鬧上法院,A童家長請求2400元醫療費、30萬精神慰撫金以及父母各10萬、11萬精神慰撫金。
B童家長月則強硬列出9點反擊A童家長指述略為,一、孩子拿掃把去掃地關A童屁事?只是自顧發洩,未限制A童;二、孩子把玩滅火器時所說的話,是因為遇到自詡正義的A童,才會說氣話,純屬語言發展不佳的咆哮發洩;三、A童家境優渥、B童為特教生,不讓孩子去外面上才藝班,上學校的課後照顧班,應該以評估過B童不會影響A童;四、B童為特教生情緒激動時無辨識能力,A童應要有符合11歲的心理韌性,不應玻璃心。
以及,五、A童說看到B童拿肥皂會害怕,不排除有恐同症;六、A童焦慮症可能早就有,只是未被發現,B童是「披著苦難的祝福」,讓其及早發現;七、A父寧願請4名律師,不願帶孩子看診,讓孩子與特殊生為伍,應自己承擔;八、若孩子有焦慮症,可申請高關懷課程,自己要土法鍊當;九、這是台灣不是加拿大,建議撤回告訴,讓生活回歸正常,但多個民事糾紛對生活無影響,可繼續寫書狀噁心A童父母,當作生活樂趣。
法院則認為,雖學校委外調查委員會認定不構成霸凌,但不影響民事侵權判斷,B童行為客觀上已構成A童心生畏懼,已經屬於侵權行為。不過,A童診斷之焦慮症,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僅就精神上受到驚嚇部分,認應賠償3萬5千元精神慰撫金,A童父母請求10萬、11萬精神慰撫金無理由,B童家長反訴程序不合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