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翻車!精神疾病住院理賠 法院認定關鍵曝光
精神疾病住院也能理賠?法院給答案!一名男子阿宇(化名)罹患重度憂鬱症兩度住院治療,向保險公司申請逾57萬元醫療保險金卻遭拒,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住院確有必要性,但部分期間已無持續住院必要,最終判保險公司須給付46萬2千元,並加計年息10%利息。
判決指出,阿宇的母親早年替他投保終身醫療險,之後他也自行加保相關醫療保單。不料,他在2023年底起,因為罹患重度憂鬱症,出現失眠、情緒低落、負面思考及自傷意念等症狀,先後兩度住院治療,住院時間分別長達49天與58天。
阿宇控訴,出院後依保單約定申請住院日額與出院療養保險金,共計57萬6000元。不過,保險公司認為他住院多屬「主動要求」,且期間頻繁請假外出,生活狀況穩定,並無「醫療上必要之住院」,因此拒絕理賠。
案件進入法院後,爭點聚焦在「是否符合保險契約中住院必要性」。法官委請醫學中心進行專業鑑定,結果顯示,阿宇兩段住院期間均符合憂鬱症診斷標準,且依臨床實務,確實具備住院治療的必要性。
法院指出,精神疾病的判斷需綜合病患主述、臨床觀察及診斷準則,不得僅以表面行為判斷。即使患者能短暫外出或表現穩定,仍不代表不需住院治療。此外,住院期間經醫師同意外出,亦屬治療與復原評估的一環,不能因此否定住院必要性。
不過,鑑定報告也指出,阿宇在住院後期症狀逐漸穩定,甚至多次外出未見異常,顯示後段期間已無持續住院的必要。法院據此認定,兩段住院僅部分期間符合給付條件,超出部分不予採認。
經重新計算後,法院認定保險公司應給付住院日額及療養金共計46萬2千元,其中第一段住院可請領20萬7000元,第二段住院為25萬5000元,並分別自保險公司拒賠日起,按年利率10%計算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