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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討債攔路刺死台南學甲前三慶里長 凶嫌郭哲宏二審判刑18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0日07:23 • 發布於 01月20日07:15
男子郭哲宏疑涉為討債、持刀刺死台南學甲區前三慶里長李坤明,20日下午,台南高分院仍依殺人罪判郭18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學甲區三慶里里民郭哲宏,疑與曾任三慶里長的李坤明有債務問題,2024年2月22日下午5點多,郭騎機車在當地新芳慶安宮附近路口遇到駕駛小貨車的李坤明,郭攔下李並為討債問題發生激烈爭吵,郭涉拿出水果刀朝坐在車內的李身上連刺數刀,致李傷重送醫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郭18年徒刑、並要他接受監護5年,上訴二審後,20日下午,二審仍維持一審原判決。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受命法官審指,此案一審原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與量刑均無不當之處,因此駁回上訴;但此案還可上訴三審。

在押中、今下午出庭聽判的郭哲宏不滿地說,要問法官是用什麼證據判他有罪,他沒有動機殺人,卻被押了這麼久,應該無罪釋放,他並當場說要提出上訴。

據了解,案發時68歲的李坤明是當地養殖虱目魚大戶,曾任南縣市合併升格後的直轄市第1屆學甲區三慶里長,卸任里長後,擔任當地鴿笭會會長,推動農村民俗紅腳笭(鴿笭)文化、也是三慶里新芳慶安宮的主委,他遇害消息傳出後震撼庄內。

而郭男是獨居、靠打零工維生,有民眾說他有時會拿刀嚇人,在地方上人緣不佳,疑似曾幫李男工作,雙方對報酬認定不一,不排除因此引發命案殺機。

一審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下午,郭哲宏騎機車行經新芳慶安宮附近路口,遇到駕駛小貨車的李坤明,郭認為李有欠他債務,就示意要李停車、並質問債務一事,但李否認有欠郭錢,2人爆發激烈口角爭執。郭竟拿出隨身攜帶的1把水果刀、朝坐在車內駕駛座的李身上連刺數刀。

郭哲宏的行兇犯行,導致李坤明左鎖骨上、左胸外側、左胸乳頭下方、左髖部外側均有穿刺傷,並造成股動脈割裂大出血,後來被送到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仍於當日晚間8點半許因傷勢過重、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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