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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4個月查獲6起養豬場違法餵飼廚餘 合計重罰620萬元

Newtalk

更新於 02月24日03:14 • 發布於 02月24日03:14 • Newtalk新聞 |孫家銘 綜合報導
屏縣府查獲佳冬鄉李姓養豬場以廚餘餵食豬隻。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Newtalk新聞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單位於上月19日接獲通報,查獲佳冬鄉李姓養豬場,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做為廚餘餵食豬隻,昨(23)日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違反《飼料管理法》各裁處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縣府補充說明,自2025年10月23日起禁用廚餘餵養豬隻後,一共查獲6起7場養豬場違規,共計裁罰620萬元,並再次重申對於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之行為,將持續加強稽查,秉持零容忍原則,絕不寬貸,嚴辦到底。

縣府表示,這次查獲的李姓養豬場,飼養頭數為肉豬100頭,經清查現場,發現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且蒸煮槽內還有一鍋蒸煮的小鴨,載運及餵飼廚餘事實明確。動物防疫所於當日採集豬隻血液和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驗屏科大初篩實驗室,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以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措施,降低任何傳播可能風險。

縣府指出,依現行法規,飼養200 頭以上者需取得環保局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登記者才有使用資格,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其違法行為對屏縣非洲豬瘟防疫造成危害甚鉅,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共裁罰40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表示,自2026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基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以嚴防非法載運及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

延伸閱讀

屏縣府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措施,降低任何傳播可能風險。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遭查獲的佳冬鄉李姓養豬場合計被縣府裁罰40萬元。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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