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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凌虐男童致死社工上銬移送 北檢說話了

太報

發布於 2024年03月13日06:01 • 呂志明
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列為偽文、過失致死罪被告,警方逮捕上銬後移送北檢偵辦。呂志明攝

1歲大的劉姓男童疑遭兒福聯盟、社會局轉介的保母凌虐致死,負責的陳姓社工疑似根本沒有探視面訪及隱匿孩子受虐情形,昨天被搜索約談同時以被告傳喚社工到案,經詢問後以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諭令30萬元交保,然而在警方解送過程中,社工被警方上銬移送,遭到外界質疑,對此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表示,警方執行拘提的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是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此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台北地檢署指出,全案是在去年12月24日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報請相驗劉姓男童疑似溢奶死亡案,經檢察官深入追查,訊問相關證人後,先後查知劉姓保母及其胞妹2人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等罪嫌,分別於今年1月、2月間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持續深入調查發現,陳姓社工所製作的查訪紀錄疑有不實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文山二分局於3月12日持搜索票、檢察官簽發的拘票至相關處所執行搜索,同日晚間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以30萬元交保。

對於執行搜索約談的偵查作為,北檢表示,檢察官為查明陳姓社工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並保全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這是檢察官審酌案件偵辦的必要性而為;至於警方執行拘提的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則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這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北檢強調,本案偵查過程,台北地檢署均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檢察官的偵查作為傳喚、調查、聲押被告,全都未對外揭露,也未見諸媒體報導;直到3月11日上午經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及被害人親友於社群軟體披露相關案件資訊後,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但媒體報導中的相關照片、對話紀錄等內容,均非台北地檢署人員提供。

另外,檢察官於相驗、偵查期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北分會也全力投入,秉持「一路相伴」的服務精神,提供被害人家屬(外婆)關懷服務,除讓家屬了解案件進度,也將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協助辦理申請補償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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