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東區大街上持CO2鎮暴槍對空開2槍 社維法罰他6千
陳姓男子於今年11月9日凌晨1點多,在台南市東區大街上持類似真槍的CO2鎮暴槍對空鳴槍2槍後,民眾發現報警法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沒有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CO2鎮暴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罰6千元,案可抗告。
裁定書說,陳於今年11月9日凌晨1點多,在台南市東區大街上持類似真槍的CO2鎮暴槍對空鳴槍2槍後,經民眾發現報警法辦。
法官經查,扣案的CO2鎮暴槍外觀上難辨其真偽,警方查獲地點,並非可攜帶或使用彈丸槍枝特定室內靶場或戶外練習場,而是公眾場所,陳又持槍對空鳴槍2槍,當會引起他人恐慌。
法官認為,陳所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要件相符,審酌陳於深夜攜帶CO2鎮暴槍,對空鳴槍2槍,對社會造成潛在危害,念及尚未持CO2鎮暴槍傷人或為其他非法用途,且行為後坦承,裁處罰鍰6千元,以示懲儆。
扣案CO2鎮暴槍為陳所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併予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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