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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男投書罵施明德「拋棄妻女」 最高院認有合理求證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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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7年04月13日07:57 • 發布於 2017年04月13日06:57 • 上報快訊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因不滿倒扁期間,前立委王幸男投書指施「拋棄妻女」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王幸男有查證,且施未受貶抑損害,判施敗訴定讞。(攝影:原樂敏)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前立委王幸男於2006年倒扁期間投書指他「拋棄妻女」等語,提告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王幸男有查證,且施明德未受到貶抑損害,判施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施明德主張王幸男在95年8月間在報上發表「饒了台灣吧!致施明德公開信」文章,不實指摘他「罹患老人癡呆症」、「出獄後…卻拋棄苦苦等候15年的母女3人」等語,使他名譽受損,請求賠償200萬元。

王幸男在95年8月間於報上發表「饒了台灣吧!致施明德公開信」文章,指摘施明德「罹患老人癡呆症」等事宜,施明德遂向王幸男提出民事賠償200萬元。(翻攝自前立委王幸男官網)

王幸男則說,施明德就這篇文章對他提起刑事自訴誹謗,已判決他無罪定讞。施明德曾任黨主席,任何黨員均可對施明德給予最嚴厲的檢驗與批判;這篇文章刊登時,施明德正發起倒扁運動,影響國家政局甚鉅。他的文章是指施明德個人道德瑕疵部分,有經合理查證。

王幸男當庭向法官表示,有關投書罵施明德是個「拋棄妻女」的人,是聽施明德前妻陳麗珠等人說的,也因有向當事人查證,最後最高法院判王幸男無罪定讞。(翻攝自TVBS電視台)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王幸男是聽施明德前妻陳麗珠所言以及得知施明德大女兒生病、小女兒負債的情形,有相當理由確信施明德未提供陳麗珠母女3人必要支援,王幸男有經過合理查證並無不實捏造。

更一審認定,這篇文章刊登後,施明德領導反貪腐(倒扁)運動推展越益熱烈,使施明德社會地位更登上高峰,並第2次獲選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可見社會地位及評價絲毫未受到貶抑,判施明德敗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見解,仍判施明德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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