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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付完190萬離婚 女主播又被前夫家求償60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7月30日06:47 • 發布於 2018年07月30日06:14
秦綾謙(左)、吳炳輝。(翻攝自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TVBS知名女主播秦綾謙與前夫吳炳輝,因秦疑似外遇而婚變離異,吳炳輝與母親不滿秦綾謙在受訪時批評夫家,控告秦綾謙誹謗但檢方不起訴,母子轉而告民事侵害名譽權,共求償600萬元,北院民事庭今開庭,秦、吳這對無緣夫婦皆到庭,但都全程未正眼看對方,幾近零互動,法官問雙方和解意願,吳炳輝表示有意願,反而是被告秦綾謙態度較強硬地表示沒意願。

壹週刊曾報導,秦綾謙2016年9月密會網路紅人安德烈,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到「小王」的淡水別墅外架梯爬窗,直擊孤男寡女在2樓共處一室,安德烈打赤膊,秦綾謙著T恤、碎花短裙坐床邊,吳氣得敲窗怒罵,3人當晚在警局談判,秦、安同意各賠190萬元和解,秦、吳隨即離婚。

吳炳輝與母親則因不滿秦綾謙在2016年11月接受週刊訪問時批評夫家,指婚姻生活不順遂,公婆會拿她主播的身分向餐廳談價錢,她在主播台播報時,婆婆會打電話來騷擾;吳炳輝與吳母蔡馨樂認為秦所言不實,控告秦加重誹謗,北檢處分不起訴後,母子另再告秦女民事各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民事庭今開庭,秦、吳皆由律師陪同到庭,兩人形同陌路,未有隻字交談,連眼神都顯得刻意迴避,庭訊時大多由律師代為回答。

秦綾謙的律師說,秦綾謙在那篇報導中所說的是秦親身經歷的事實,並未貶抑前夫與婆婆名譽之意,且這件事會曝光,是因為吳炳輝先向週刊爆料所引發,吳家母子既是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對於批評就應有較高程度的容忍,她的陳述應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應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法官問秦、吳2人的和解意願,吳說有意願,但要看秦提出的條件再決定,秦則是強硬地說沒有意願,請法官駁回請求,訊後兩人各走各的,先後離開法院。法官定9月4日再開準備庭。

這件主播緋聞還另引發案外案, 吳炳輝的父母吳欣蒼、蔡馨樂,在兒子離婚後,曾至TVBS鬧事,揚言要將捉姦影片內容曝光,恐嚇威脅秦綾謙返還婚禮的花費25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欣蒼、蔡馨樂各8月、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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