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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盧郁佳書評】生於亂世,有種責任,叫做弒母──《星星之火》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03月09日02:30 • 鏡週刊

**昆德拉說「父母一出生,自由就死亡」,所以每一代人成長不得不過這一關。人若不能脫離父母保護,建立自我認同,獨立思考,那麼在急遽變遷中就永遠迷失方向,壓抑矛盾,無法替自己說話,無法和自己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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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郁佳書評〈生於亂世,有種責任,叫做弒母──讀《星星之火》〉全文朗讀

美國作家伍綺詩的青少年小說《星星之火》,故事發生在一個讓你好像住在機場貴賓室的上流郊區,介於《超完美嬌妻》與《美麗新世界》之間。社區為了維持體面和高房價不墜,規定就算房子分層租人,外觀也得獨門獨院,冒充好野人透天厝。表裡不一,是美德,也是義務。這社區名叫震顫崗,當初震顫派信徒教規超繁瑣,起床的時間、窗簾的顏色、男信徒的髮型,樣樣有規定,比北韓更囉嗦,還規定祈禱握拳右手大拇指要按在左手上等等,深信遵守標準流程就能在人世創造天堂。現在社區富人也規定車庫和垃圾桶不能面街,要藏在屋後。草坪沒剪,罰款。每間房子外牆都得照規定的色票粉刷,都鐸式房屋要漆成米色牆、棕色骨,英式房屋只能漆成灰藍、苔綠、棕色。萬聖節討糖,限定六點到八點,此外都是騷擾安寧。學生缺曠,學校有電子系統自動通報家長。超市禮賓服務,會替顧客把購物從收銀台直接送上車。

媽媽為了身材,每早量半杯玉米片,絕不多吃,每週量體重,上三次有氧課,完美執行升學結婚生育買車買房的人生規劃,相信遵守規定讓世界運轉。高中女兒則規劃好了初夜臥房要有蠟燭鮮花,音響播大人小孩雙拍檔CD,不能在汽車上或學校樓梯間。這堆於公於私大小規定,就是本書的兩大主角之一。

一樁爭嬰案撕裂了社區

《星星之火》,伍綺詩著,康學慧譯,悅知文化出版。

社區矜貴封閉挑住戶,規定買房要街坊核准,新人才能遷入。為響應種族平等,房貸優惠鼓勵黑白混居;同時規定賣房不能在草坪上插出售告示牌,以防白人出走潮。房東也挑房客,富太太生活優渥,不缺房租這點錢,所以把廉價出租當成做功德,選房客要挑身家清白值得房東施捨,還要做人懂得感恩圖報。房東租給流浪窮藝術家單親媽媽,沒想到她像隱士般孤絕,對房東的好意都不太樂意領情。房東開始懷疑她為何居無定所到處搬家,她獨生女的爸爸是誰,到底有什麼隱情?一切在房東眼中都太可疑。

此時一樁爭嬰案撕裂了社區。中國餐館打工的華裔未婚女孩,失業、被甩,產後精神崩潰,把嬰兒送人領養後,就餓到昏倒街頭。被救醒後反悔尋嬰,不孕的富裕白人夫妻領養了堅決不還,反而召來警察把棄嬰生母攆走,生母發現沒錢請律師就沒人權可言。新聞鬧大,兩派各有支持者,鬧得手足、情侶意見不合,夫妻吵架冷戰。左派覺得「你說領養是幫助弱勢,那為什麼不改革」,右派覺得「窮人養不起就不要生,生出來都是社會的負擔」。像高中富家子譏諷棄嬰生母「要是當初戴保險套,現在什麼問題都沒有,在藥房花一塊錢買個套很難嗎?」沒想到他自己也沒戴套,結果高中女友懷孕了。

為什麼好人有惡報、還以德報怨

房東是養父母的好友兼律師,發現了撕裂的始作俑者,就是房客在背後興風作浪。因此房東大顯身手,肉搜房客挖出祕密,想把生母往死裡打。原來房客曾經為了賺學費去當代理孕母,但是懷孕後反悔逃亡生下女兒,為怕顧客追來討嬰兒,才會流浪東躲西藏。房東逮到把柄,上門踢爆她一來偷別人小孩,二來教女不嚴、犯下墮胎大錯,不配養女兒。總之把房客修理一頓、轟出家門。一下揭穿了社區和房東在開明表象下,真面目是個控制狂,看不得嬉皮的性靈價值,欲除之而後快。這個右派理想國不是真的有能力解決問題,其實它脆弱得無法面對問題,出了錯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大小規定,其實都偏袒富人,設立高門檻阻擋外人進入競爭。

讀者看到這裡,覺得巴房東兩下,酸完她就可以東西收一收準備結束了。沒想到房客還不念舊惡,以德報怨,給房東家留下無價的藝術品,精闢地祝福每個家人。讀者看到這裡覺得「好喔,也可以結束了」。沒想到房東的叛逆么女看不下去,為什麼好人有惡報、還以德報怨,壞人以怨報德、還有好報?她乾脆放了把火,把自己家給燒了,然後上路去找房客認祖歸宗,房客才是她精神上的母親。當然以德報怨在理論上能把憤怒再疊高,累積能量等么女爆發;但試問如果《大亨小傳》不是結束在黛西夫妻害死蓋次璧後全身而退,付出一切的蓋次璧身後寂寞空虛冷,讓讀者憤怒又挫折;而是好友尼克放把火把黛西家燒掉,故事會變怎樣?如果《黛絲姑娘》《半生緣》被害少女不是嫁給性侵犯,而是拿刀把他給閹了,故事會變怎樣?答案是,那會變成另一個故事。《星星之火》就是另一個故事,起伏像嘻哈的音準難以捉摸:我等看主角暴動的時候,房客主張和平非暴力;等我投降放棄的時候,么女開始暴動。以上這還不打緊,小說結尾竟然結在房東苦尋失蹤么女,陷於痛苦深淵。令我覺得歪樓,好像作者在責怪么女不知輕重做錯事。整本書醞釀的就是么女這復仇一擊,結尾要是突然反過來批判么女,這不就走調了嗎。好想問作者,老司機,你要往哪裡去?

為自己而抗爭可以嗎?

如果房客不願意報復房東,在抗爭中根本缺席;那麼么女代替房客主持正義,放這把火,還能說是師出有名嗎?我想小說故意留出空隙懸疑,讓課堂眾人熱烈討論,從各種角度想像解決之道,建立自己的哲學。於是我怪罪房客壓抑痛苦,故作好人姿態,壞人都給么女去當就好。房客和房東么女是精神上的母女,媽媽隱藏的黑暗面,往往透過女兒表現於外,母女互為表裡。比如過年老家團聚場合,女兒看到姑姑阿姨挑剔媽媽,總會憤而反擊;含辛茹苦的媽媽顧全大局,因為對方又沒有惡意,只好委屈女兒忍氣吞聲。外表乍看是女兒無知叛逆,媽媽賢慧識大體,以和為貴、息事寧人。可是女兒會抱不平,還不都是因為媽媽私底下只能向女兒抱怨親戚欺負她。媽媽隱瞞的怒氣丟給女兒去承擔,那當然女兒忍不住會對長輩大爆發。媽媽要是因此當眾打女兒給別人看,這叫做收割。媽媽是超我,女兒是原欲,兩邊一旦分裂了就會走極端。而分裂的起點,就是完美主義。任何讀者只要有個完美媽媽,就都知道住在震顫崗、規定一堆是什麼滋味。

如果么女是專業社運抗爭者,房客就是受害弱勢當事人。么女盛怒放火,強硬行動凌駕房客的意願,結果沒人得到好處。雙方的背道而馳,讓我回頭反省無數次失敗的痛苦,我自己談改革一頭熱,結果當事人不領情拒絕,領補償比較重要。這個故事是否要我反省,其實我痛苦好過別人痛苦。夏潮等社運者遭當事人半途妥協所背叛,結果他們的對策是設法操控當事人。那麼社運者與當事人該如何脫離零和遊戲的困境?必須社運者先區分,這抗爭還不是當事人的意願,而是我為自己而抗爭。為自己而抗爭可以嗎?

在台灣,讓媽媽傷心,就表示你犯了大錯

但是回頭重看,發現我完全誤讀。么女從十一歲就開宗明義為自己抗爭,從來不需要藉別人才師出有名。媽媽嫌她笨拙,送她去學跳舞,成果發表會,她在舞群中間全程站著不動,額頭上寫「我不是你們的玩偶」。音樂老師歧視黑人學生,么女代為教訓老師,也只是想知道黑人同學反應,並沒要同學感激回報、才能肯定自己做對了。么女自己的義憤,就足以構成抗爭的理由。乍看么女瘋瘋癲癲,滿懷怒火,常搞破壞,實際上么女只是回敬媽媽的隱形攻擊。媽媽暴力程度還有過之無不及,么女放火只是母女軍備競賽的一部分而已。媽媽討厭么女,看她什麼都不順眼。作者解釋媽媽沒有惡意,出發點是怕失去么女。對,但么女竟沒有因此喪失反抗的正當性?

我回看自己,大為驚訝。朋友覺得抗爭必須要當事人背書;不能為自己而抗爭;雖然自己受傷害,但因為對方又沒有惡意,所以我就不能說我受傷。我曾批判朋友這些想法,結果現在我的想法其實也不離這一套,五十步笑百步令我失笑。因為在台灣,我們每天浸泡在鎮壓的語言中。媒體輿論先質疑抗爭者:你又不是當事人,你沒資格講話。又質疑當事人:你出面只是貪圖個人私利,你沒資格講話。又說權勢侵犯人民並沒有惡意,出發點是好的,結果是有利的,叫大家要放下,要向前看,要尊重要原諒。任何人聽慣了這一套,遇到傷害就會先拿出來打壓自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四十年無法改革進步。原來這套語言內化的威力,遠超過鎮暴拒馬噴水車。

《星星之火》作者伍綺詩。(悅知文化提供)

一段有意義的關係,意味著你能從人際衝突中,看清自己的焦慮所在。這是我和《星星之火》的羅曼史,它簡明扼要,不玩結構,也不是經典,但它以經典勇氣回應了這孤立脆弱的時代。在對它已讀不回的一個月當中,我對自己多了點了解。為什麼結尾房東苦苦思念失蹤女兒,會使我全盤誤讀故事?因為在台灣,讓媽媽傷心,就表示你犯了大錯,必須死!我們活在殺兒女的文化中,習慣用父母的價值觀決定自己做的是對或錯。如果媽媽不開心,不需要探討,這件事我肯定做錯。所以房東受傷害使我以為么女放火是個待解的問題,必須預防,必須修正,必須創造規定來解決。規定,規定,更多規定!

她們將這把火傳了下去

但這是文化鴻溝,小說不但沒有歪,而且么女這屁孩讓我看不到車尾燈。放火根本不是問題,而是作者所頌揚的解答:保守房東年輕時,害怕自己內心那股烈火會把全世界燒光,於是拒絕跟窮嬉皮上路流浪,順利升學嫁律師買房生兒育女。但是心中遺憾,讓房東看到么女和房客這種不甩人的藝術家,就莫名想攻擊。相反地,房客告訴么女,流浪是為了自由,歸零才有出路。正如森林野火,看來像世界末日,滿目瘡痍,但是燒過的土地會更肥沃繁茂。房客是么女夢寐以求的支持者,而以前也有藝術家老師支持了房客,她們將這把火傳了下去。火,就是本書的兩大主角之一。當一堆大小規定壓死人、搞得大家寸步難行的時候,就需要一把火把它們燒光重來。

左圖:《母親這種病:現代人的心靈問題,可能都來自母親?》,岡田尊司著,張婷婷譯,時報出版。右圖:《半生緣》,張愛玲著,皇冠出版。

昆德拉說「父母一出生,自由就死亡」,所以每一代人成長不得不過這一關。人若不能脫離父母保護,建立自我認同,獨立思考,那麼在急遽變遷中就永遠迷失方向,壓抑矛盾,無法替自己說話,無法和自己保持一致。生於亂世,有種責任,叫做弒母,散文《母親這種病》,潮流日劇〈媽媽,我可以不做你女兒嗎〉、〈過度保護的加穗子〉、〈你藏在我心底〉女兒推翻媽媽代管殖民統治的革命還未竟功,《星星之火》已是遙遙領先的出色旗手,刻畫母親的溫暖迷人與暴力殘酷,同樣細膩深刻。書中母親受傷的痛苦,也不曾令它手軟。

房東和房客,兩個母親,也互為表裡。在房東看來,房客像是責備房東當年選了安全、扔了自由。房東也是來自房客過去的幽靈,譴責她選了自由,剝奪女兒安全感。無論選了哪一邊,都難免懷疑自己,透過假想敵,自問同一個問題:「你是否值得擁有你最重要的人?」而只要稍一失神,母親就會動搖,害怕被拒於門外。怕得掐緊了女兒,深信自己必定失去。

你是否值得擁有你最重要的人?

你敢不敢相信你值得?

本文作者─盧郁佳

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人、《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輯、《明日報》主編、《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全職寫作。曾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有《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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