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傳真/他案手機判返還竟遭私拿辦案 名律師洩密案爆檢違法取證

鏡週刊

更新於 09月25日23:29 • 發布於 09月25日23:2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今年8月拔擢升任為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前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捷拓遭控洩密案,驚爆檢方取證出現重大瑕疵!本刊調查,檢方追查洩密案使用的關鍵數位證據,來自另案當事人、前媒體人史鎮康的iPhone XR手機;這支手機因賭博案遭扣押,緩起訴執行完畢後,檢察官張時嘉卻以「履勘」名義填寫調取扣押物條,從贓物庫「借調」手機做數位採證。更離奇的是,法院後來裁定駁回沒收聲請,依法應予發還,手機卻未歸還,隔年檢方文件還出現「改由」另案扣押的紀錄。這支手機跨案流轉,恐已成司法重大爭議。

上月13日,前高檢署檢察官、現為律師的王捷拓涉洩密案在台中地院開庭,法庭上因一支手機的取證程序,意外掀出檢方辦案爭議。面對被告王捷拓質疑,起訴檢察官、現已升任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張時嘉主張,爭議手機是以「調取扣押物條」合法取得,並非違法搜索;但王捷拓追問,手機既然要進行數位採證,相關搜索授權何在?

曾任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致力推行數位採證的律師王捷拓,說萬萬沒有想到後來的檢察官可以不用搜索票就進行數位採證。(翻攝畫面)

只填調取條 即違規取走

法官翻閱卷宗後,當庭要求檢方提出手機取得及數位採證的完整流程,包括採證時間及與本案有關的對話紀錄。爭議手機是前媒體人史鎮康擁有的iPhone XR,他2022年5月涉嫌一起賭博案,手機遭台中地檢署扣押,案件後來獲得緩起訴,隔年9月執行完畢。

本刊取得文件顯示,同年11月,時任台中地檢檢察官張時嘉卻以「履勘」為由,填寫一紙「調取扣押物條」,將史鎮康的手機拿走。這份「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調取扣押物條」上顯示列有多支手機,其中編號020明載「電子產品(IPHONE XR 手機)一支 黑色」便是史鎮康的手機,「調取原因」欄清楚寫著「履勘(只借調編號20、21之手機)」,也就是說,這支手機是以「借調」方式從贓物庫被取走。

位在台中潭子的台中地檢署大型贓物庫由總務科管理,上千件贓物存放在裡面。(翻攝Google Maps)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履勘處分須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赴現場,實地勘查「眼見為憑」,而不是填一張單子請書記官就能到贓物庫把手機拿走;更何況檢察官未重新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便將這支已結案的手機交付高雄市刑大科偵隊進行數位採證及鑑識。

法院判發還 竟找嘸手機

沒想到,2023年12月1日,台中地方法院裁定駁回地檢署對這支手機的沒收聲請,檢方必須返還手機給當事人;檢察官張時嘉為了補破網,同年12月6日補簽進行單,批示「所有扣案物…暫不執行沒收」。隔年1月,台中地檢署執行科依法院裁定作成發還處分,準備把手機還給史鎮康,執行人員前往贓物庫時卻發現,手機早已被張時嘉調走,根本不在庫內。

手機主人史鎮康說,沒有想到檢察官未經他同意,竟可如此肆無忌憚地倒出手機裡的所有內容。(翻攝史鎮康臉書)

離譜的是,檢方急中生智,竟由書記官製作一份「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協調決定「不返還手機」。執行科書記官在電話紀錄上記載,「協請執行科高股取消113年度執沒字第×號處分命令(即依法官裁定返還手機的處分),改由本署…扣押」,協調的意思就是,如果執行科取消返還手機的原處分命令,將會有未依法執行法令的缺失,所以建請調借本案卷宗,再請贓物庫暫勿處理本件之處分命令即可。

時任檢察官張時嘉用調取條,以「履勘」名義就將手機取走進行數位採證。(讀者提供)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一目了然」原則,以及最高法院台上字第687號刑事判決意旨,檢視手機內數位資訊,原則上應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檢方卻便宜行事,以假借履勘之名,行違法搜索、規避法院審查令狀之實。

竟找嘸手機 另辦洩密罪

就法論法,手機本身與手機裡內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有形扣案物,後者則可能包含大量與原案無關的私人資訊。尤其王捷拓涉及的洩密案,並非直接扣押被追訴人(王捷拓)的手機,而是從第三人的手機取得涉及其他案件的通聯資料,跨案使用的界線更不能含糊。

本刊調查,這支手機直到2025年12月,才因另案由台中地院裁定扣押,意即從2023年11月被「借調」到另案正式裁定扣押,中間相隔超過2年;期間手機已被違法採證,裡面的數位資料一路被擴張使用,追查他案。

張時嘉取走手機欲強行扣押手機的作法,讓雙邊書記官左右為難,隔空協商。(AI繪圖Adobe Firefl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偵查組張時嘉要查扣手機、執行科要發還手機,雙方書記官只好協商並做成書面紀錄。(讀者提供)

檢方從史鎮康手機經數位採證還原,發現他曾向律師洪家駿打探另一起案件案情。該案是發生在2017年10月間,主嫌管芥寬在台中烏日設立訓練中心,2020年6月遷至大雅,成為「打手訓練基地」。2021年管男與手下發生糾紛,手下找來北部人馬持空氣槍、鐵鎚、開山刀闖入基地,把管打成重傷;管事後反擊,率眾將人痛毆致死,另有2人受傷,管男一審殺人罪判17年,二審改判殺人無罪。

該案偵辦期間,原接案律師臨時有事不能到庭,才臨時通知王捷拓幫忙到庭辯護;開庭結束後,王僅口頭回應給管芥寬的律師洪家駿,「組織有,其他沒有」,也沒有告知相關細節。

但檢方從史鎮康手機中看到,史與洪家駿對話,內容是「文哥(管芥寬、打手基地案被告)收押禁見,理由法官認為培訓人員出國當健身教練和保全不合理」「以上資料王律師(指王捷拓)也有在和我討論前先行通○○哥。」檢察官看到這段對話如獲至寶,即便王捷拓否認說過那些話,還強調是洪亂加的話,與他無關。但檢察官就是根據這支手機的對話內容,將王捷拓依洩密罪起訴。

違程序正義 法界不認可

法界人士指出,史鎮康與洪家駿的對話充其量只能算是傳聞證據,何況手機還是未經合法搜索查扣,對話內容依「毒樹毒果」理論,違反程序正義,完全不能當作證據。

更何況這起案件的證據並非直接來自被追訴人王捷拓的手機,而是第三人史鎮康因A案被扣押的手機,若因B案數位採證範圍可以隨著偵查方向一路擴張到C案,檢方就必須交代跨案取證的授權從何而來。

法院裁定駁回地檢署對手機的沒收聲請後,檢察官張時嘉竟發文要執行科書記官「暫不執行沒收」。(讀者提供)

開庭時,王捷拓即質疑檢方採證合法性,要求說明手機取得及電子採證的法律依據;法官閱卷後,也要求檢方補充手機取得、採證時間及相關對話紀錄,檢方則主張,爭議手機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調取,採證程序並無違法。雙方對手機究竟何時、依何種程序取得及採證,形成明顯歧見。

律師王捷拓因接下轟動一時的大雅鐵工廠「打手訓練基地」(圖)火併命案辯護,而捲入洩密案。(警方提供)

法界人士指出,檢方辦案為追查犯罪,但偵查權仍須受法律程序拘束,法院已裁定應返還的手機,卻在缺乏適當授權下遭持續掌握、採證,甚至挖出他案證據,不僅涉及證據能力,更可能逾越偵查權界線,一旦取證程序遭質疑,受損的不只是當事人權益,更是民眾對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義的信任。

律師洪家駿(圖)說,敢不把法官裁定看在眼裡的檢察官,應該只有張時嘉。(翻攝律師事務所網站)

加鏡LINE新聞不漏接
檢濫權扣證/用B案去扣A案手機再起訴C案律師洩密 檢察官無票搜索爆違法採證
檢濫權扣證1/證物調取條只寫「履勘」卻直送數位採證 檢察官急批進行單留卸責後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才剛登記尋求6連霸!國民黨參選人「驚傳猝逝」享壽66歲

民視新聞網
02

好奇心害慘!23歲男大生「憑經驗」猜無線電ID…害高鐵急停 檢求刑2年

三立新聞網
03

新/為一碗泡麵! 表姊虐死11歲表弟 判刑12年

EBC 東森新聞
04

獨家/水杯桌椅驚見尿漬?國二生被叫去學務處遲未現身…找到人時已墜樓送醫不治 

鏡報
05

樁腳送關廟麵涉賄選 「五連霸」藍新北議員黃永昌遭檢調約談

太報
06

中聯致癌油案首開庭 總座余凌冲:通報後被羈押…以後誰敢自主通報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