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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專生見男網友「黑胖短」反悔交易慘遭性侵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12月06日01:27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6日01:27

一名就讀護專二年級的少女為賺取零用錢,於2023年12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吳姓男子約定以新台幣3000元進行性交易,並相約在高雄某旅館見面。但是少女見到吳男本人後,發現他與交友軟體上的照片差距極大,吳男不僅身高不到170公分、身材矮胖,且膚況不佳、手指黑髒。少女當場心生反悔,只同意進行「未用生殖器」的性交易行為,不料卻遭吳男強制性交得逞,且事後未支付約定的費用。吳男最終因觸犯性交易罪及強制性交罪兩項罪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 吳姓男子是在2023年12月10日下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這名仍在讀護專、年齡介於16歲至未滿18歲的少女。聊天過程中,吳男得知女子缺零用錢又不想向父母開口,於是雙方談妥以3000元進行性交易。少女依約赴會後,因對吳男外型感到落差而反悔,明確拒絕以生殖器進行性交,但吳男卻不顧少女明確反對,強行性交得逞。

審理期間吳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並主張雙方是合意性交易。他更自揭少女曾批評他「肚子太胖、生殖器太小」,導致交易停止,但他否認因此發洩情緒實施強迫行為。

法官指出,少女事發後情緒嚴重受創,甚至讓母親半夜從桃園南下高雄陪同處理,足見影響重大。法官認為,性交易或網路約砲在社會觀感上負面,少女若非遭受重大侵害,不會冒著被同儕眼光與父母責備的風險提告,因此不採信吳男的辯詞。法院最終認定吳男犯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刑4個月,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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