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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BMW拿中低收證明…撞死人只願賠18萬 家屬斥:雙手一攤只想擺爛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台中朱姓女子開車超速撞死趙姓騎士,法院一審依過失死罪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主張量刑過輕,被害家屬也痛批,朱犯後還去看球賽毫無同理心,自己開BMW卻拿中低收身分規避責任,雙手一攤只想拿18萬元和解,質疑「一條人命只值18萬元嗎?」二審撤銷改判她8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朱女(53歲)2024年10月21日傍晚6點多開車經清水區民族路2段、鎮政路口,超速撞到趙姓機車騎士釀其腦出血、多處骨折,搶救2天後仍死亡。

檢方訊時,朱女否認過失,辯稱自己有減速煞車,時速僅30公里;檢方根據車禍鑑定、事故調查及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她經過路口時速從64公里加速至70公里,顯已超速,不採信其辯詞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朱罔顧交通安全致人於死,犯後沒和被害家屬和解,不宜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朱釀趙男喪失寶貴生命,家屬精神、心裡嚴重創傷,朱將賠償責任倚靠強制責任險補償基金,自己不願給付任何賠償金,犯後態度不佳,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雙方調解時被害家屬要求賠償400萬元(含已領200萬元強制責任險),朱仍以賠償總額18萬元並分20期給付,調解後家屬降至不含強制責任險求償100萬元,最終仍破局。

被害家屬也說,朱女致電騷擾他們,聲稱是趙去撞她,事發後還可以去看棒球賽,哪裡有同理心、哪裡有難過,且朱自己開BMW卻用中低收身分規避責任,只想拿18萬元和解,痛批朱女雙手一攤擺爛「一條人命只值18萬元嗎?」她會不會愧疚、良心過得去嗎?

二審審酌朱女過失責任、所生危害及犯後態度,認為一審量刑6月過輕,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朱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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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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