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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便衣警誤認為通緝犯互毆!特戰老兵無罪、警判5月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6月25日11:58 • 發布於 2024年06月25日11:38 • 社會中心
黃連順去年遭起訴時,指著起訴書大罵新北地檢署。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2022年9月在街上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時,將一名退休特戰兵黃連順誤認為通緝犯,未出示證件下就對其辱罵暴打,強制上銬拖回警局裡,最後才發現抓錯人,新北警局還為此公開道歉。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互毆,將雙方都依傷害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6/25)判決民眾黃連順無罪,翁員則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月、強制罪處拘役10天。

新北地院今天指出,2022年9月20日20時57分許,新北市府警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身著便衣,至三重區後竹圍街某巷弄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誤認自一處大門走出之黃連順為通緝犯「李金水」而欲進行查捕,卻未著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對黃男施以搭肩、推人等動作後,黃男不知翁員是警察,雙方發生拉扯,過程中兩人跌到停放附近的機車列,待支援之另名江姓員警到場,與翁員共同壓制黃男在地。

新北地院認為,翁員明知黃男已被壓制而無反抗能力,仍藉當時職權和機會,基於傷害、公然侮辱之犯意,徒手接續攻擊黃男之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導致黃男受有頭部鈍傷合併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期間翁員並以台語「幹你娘、幹你娘、殺小」等語辱罵黃男,而足以貶損黃男之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

翁姓員警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強制、公然侮辱等罪,遭新北地院判刑5月徒刑與拘役10日;黃男傷害部分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黃連順表示非常感謝,他的嗜好是彈鋼琴和吉他,然而事件發生後身體受到傷害,左手被惡警用手銬、戒具用力踩捏,現在還是有點麻,無法回到以前水準,但「老天有眼我還能過正常生活」。

黃連順委任律師黃泓勝說,以黃男當時傷勢來講,確實認為警員判刑太輕,特別是強制罪只處拘役10日,未來將請求檢察官上訴。他強調,他們不是要員警不要逮捕人,而是希望員警在逮捕過程中能告知身分,如果今天翁員有先向黃連順出示證件、告知警察身分,並詢問「你是不是我要找的這個通緝犯」,就可以避免後續問題,他並呼籲檢察官對於黃判無罪部分不要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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