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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之狼現形2/偷拍女童家長求別縱容 法官卻以「一時失慮」判緩刑

鏡週刊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阿哲在學校廁所內,手持手機從隔板下方伸出,朝馬桶方向拍攝。(示意圖,讀者提供)

一名男子阿哲(化名)進入南部某國小廁所,拿手機偷拍2名女童如廁,遭女童發現、告知老師後報警查獲。被害女童家長向法院反映,阿哲有多次偷拍情形,希望不要縱容,但法院認為他案發時才18歲,屬「一時失慮」,事後已就醫,也知道透過重訓、運動轉移慾望,近日判處阿哲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日前,阿哲在該校廁所內,手持手機從隔板下方伸出,朝馬桶方向拍攝,錄下2名女童的身體隱私部位。其中一名女童察覺異狀,隨即告訴老師,老師前往廁所查看,當場發現阿哲,馬上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並查扣手機、取得偷拍影像,阿哲在偵查及審理時均認罪,也表達調解意願,但2名女童及法定代理人無意調解。其中一名女童的法定代理人更痛斥,阿哲有多次偷拍情形,希望法院不要縱容。

法院審理雖然認為,阿哲利用進入小學的機會偷拍兒童,不僅侵犯隱私,也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依2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判1年8月,定應執行刑2年。

不過,對於是否讓阿哲入監,法院則考量他沒有前科,更認為阿哲案發時剛成年,事後已數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藥物治療,經此次教訓,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法官還將他知道要透過重量訓練、運動轉移對性的好奇與慾望,列為給予緩刑的考量,認定刑罰暫不執行較為適當,因而宣告緩刑3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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