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怎麼提名?「整份名單」要保密50年
諾貝爾獎名單每年10月公布後,會在12月舉行頒獎典禮,整個流程讓你一次看懂:
前一年
9月:寄出邀請函
諾貝爾委員會向「有資格提名的人」發出邀請提名信,包括歷任得主、現任與前任諾貝爾委員會員工、諾貝爾研究院顧問、國際國會聯盟、國際法院、國際和平局、國際法研究院成員、教授級別學者等人,都具備提名資格。
次年
2月至3月:2月提名截止後,列出小名單
當被提名者經資格審核通過後,就會產生一份候選人名單。
3月至8月:審查小名單
各委員會在專家協助下評估名單,歷經初選、複選,完成對候選人的選拔。
10月:揭曉諾貝爾獎得主
委員會將相關建議提交至頒獎機構,頒獎機構再透過投票選出最終獲獎者並公布。決定諾貝爾奬得主單位共有4個,物理學、化學、經濟學獎為瑞典皇家科學院,生醫獎為卡羅琳醫學院,文學獎為瑞典學院,和平獎為挪威議會選出的5人委員負責。
12月:諾貝爾獎頒獎
諾貝爾基金會規定,自當年公布後,不論是提名過程或人選都必須「保密」 50 年,避免讓入圍卻未得獎的人感到挫折,不過這項規定對於和平獎來說似乎已形同虛設,多位和平獎提名人會在提名後公開談論或自爆消息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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