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遭強上卻放任16通來電震動 法院認證據不足判決男網友無罪
嘉義有男女網友相約逛街、共處一室,事後男方遭控強行發生性行為。男網友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並指過程中女方放任16通來電不接,法官審視男方說法與通聯紀錄吻合,加上女方對案發過程數度沉默交代不清,證詞存有保留且事後反應與常理背離,嘉義地方法院因證據不足,判決男網友無罪。可上訴。
男女雙方因玩線上遊戲相識,2025年3月3日2人中午聯繫,相約至嘉義市東區耐斯百貨逛街,隨後前往女方租屋處看電視。男網友被指控在當天下午4時50分許,不顧女方口頭與肢體拒絕,強行發生性行為1次,男方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仍因涉犯強制性交罪嫌被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比對通訊截圖發現,女方的李姓男性友人因擔心其狀況,在短短幾分鐘內持續撥打了16通語音電話。男方供稱,當時手機不斷來電震動,他曾主動拿給女方看,並詢問「是不是男朋友?要不要接?」女方看過後僅冷淡表示「不是」,並表明不想接電話。此情節與客觀來電時間完全吻合。法官認為,女方處所為小套房,如有來電震動,豈有男方知悉而女方毫無察覺之理,可見女方自稱沒聽到震動、不確定男方知不知道有來電的證詞,顯有保留。
又雙方回到租屋處後,女方在設有獨立衛浴的情況下,卻選擇當著男方的面更換輕薄洋裝,此客觀表現確實容易影響男方對後續肢體接觸是否違反意願的判斷,進而產生對方也有參與親密行為意願的誤解。此外,女方在審理時對於遭到強迫的肢體細節,多以「忘記了」或長時間沉默回應。當女方表明拒絕時,男方隨即停止動作並依要求準備離去,顯示雙方當時始終處於可溝通且男方願意尊重其意願的狀態。
更讓合議庭產生合理懷疑的是女方的案後反應。她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向友人傳訊時,內文是「對不起」而非尋求救援,且「被硬上」一詞是由友人先行引導提出。最關鍵的是,男方離開後20分鐘內,女方不僅主動傳送銀行帳號,還能具體計算並要求男方分擔先前唱KTV的款項。法院認為,這種社會功能完好的客觀表現,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會產生的極度厭惡、恐懼等創傷反應明顯背離。
法院認為無法充分證明男網友具備強制性交的犯意與客觀行為,因此依法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