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男室友是偷拍狂!裝針孔攝她裸露影像 還用Face ID解鎖轉私密照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5月05日02:26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5日01:50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在租屋處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跟其女友進行性行為的過程,並且還偷拍室友女友的身體隱私部位,還趁室友女友熟睡時拿她手機,利用Face ID功能解鎖後,透過AirDrop功能將裸照、性愛影像傳到自己手機,台南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乘機猥褻、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指出,侯姓男子與朋友為台南某處不同房間分租室友,朋友的女友也住在同個地方,3人因為互相認識所以時常在彼此房間內走動。而侯男從2021年開始,用手機竊錄室友女友坐在客廳、躺在房間床上時露出內褲及大腿內側等影像,以及裝設針孔攝影機拍下室友跟女友發生性行為時的影片。

侯男還見室友女友在房間內沉睡時,以手撥開內褲觸碰下體,拍攝她身體隱私部位;還趁室友女友熟睡之際,拿取她手機利用Face ID解鎖,再透過手機AirDrop功能,將她手機內私密照片、影片傳送到自己手機。室友女友於2023年借用侯男電腦時,發現侯男電腦中存有大量其與男友的私生活照片、影片檔案,於是報警究辦。

法院審酌,侯男僅因個人私慾,任意竊錄2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並無故侵入女子手機,取得其手機內私密照片、影片,又對女子乘機猥褻侵犯身體隱私,念侯男坦承犯行,誠實面對自身過錯,節省司法資源之耗費,態度尚可,未能與2人等達成和解,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3罪、乘機猥褻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5月、4月、6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積電董座魏哲家「愛店曝光」!12年常客身分被認出 員工全變股東

TVBS
02

高雄飛胡志明班機延誤最後不飛!乘客等整天才說險暴動

TVBS
03

不顧家有兒「新北淫男硬上大10歲堂嬸」 噴臉凌辱成證據!無罪更二審逆轉了

鏡週刊
04

洪災撤離不力涉犯過失致死 花蓮地院4大理由准押光復鄉長林清水

聯合新聞網
05

11歲女童買包子後「大叫一聲」離世!心碎父悲痛現身…解剖死因出爐

三立新聞網
06

18歲女遭撞亡 肇事司機病逝 母:沒一句道歉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