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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工資金假捐款真行賄 股東告發沈慶京涉嫌背信

太報

發布於 04月02日06:50 • 呂志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透過中華工程(2515)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中華工程股東堡新投資於今(4/2)日正式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表示,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實務見解,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應以全體股東利益為優先。然而,法院已認定沈慶京於2017年至2019年間,利用中華工程資金,以假捐款名義匯款共計新台幣600萬元,交付特定對象,以圖利其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並藉此爭取京華城開發案的容積利益。此舉已構成公司資源被不當挪用的重大疑慮。

林正疆強調,現任經營團隊對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未採取積極行動釐清責任,顯示公司治理機制失靈。更甚者,經營團隊對市場派股東的質疑以內線交易及操弄市場等指控回應,卻對沈慶京的行為採取「事實未定」的態度,形成明顯的雙重標準。

堡新投資強調,此次提告並非經營權之爭,而是基於股東對公司的基本責任與義務,為避免公司利益持續受損而採取必要法律行動。堡新表示,當公司治理機制無法有效運作時,股東有責任自發性介入,以維護公司及資本市場秩序。

市場人士警告,若放任類似情況持續發生,不僅可能對中華工程本身的經營與聲譽造成進一步損害,也可能動搖整體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制度的信任。回顧2020年的大同案,其對市場造成的衝擊至今猶存教訓。市場呼籲主管機關,包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及證券交易所,應密切關注本次事件發展,確保公司治理制度不被濫用,並保障股東權益。

堡新投資呼籲檢調機關儘速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究責相關人員,以維護法治與市場秩序。同時,也期盼主管機關能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與治理要求,避免類似事件再度重演,共同守護資本市場的公信力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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