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嫩媽剛產子「丟11樓摔死」 主張「生母殺嬰罪」求緩刑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夏女因為跟男友吵分手,竟然把剛出生的兒子從大樓11樓丟下,導致男嬰倒臥花圃內身亡。案件預計由國民法官庭審理,今日開準備程序庭,夏女辯護律師主張,不應論處殺人罪,應論處生母殺嬰罪,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以及緩刑適用。
檢警追查,2024年11月28日凌晨3點多,夏女(事發時22歲、未收押)在自家房間內生下男嬰,明知孩子有呼吸心跳,卻立即用毛毯包裹孩子,並放在窗框上再推下,導致男嬰從11樓重摔到1樓花圃上,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而亡。
檢方調查,夏女是在2021年跟一名莊男交往,2年後先生下一名女嬰,後來雙方在去年3月分手。但是,夏女自知今年3月底生理期已經未準時,10月發現懷孕,11月生下孩子後隨即犯案。
案經太平警分局、中市府社會局提出告訴。檢方認定,夏女涉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嫌,近日偵結起訴,預計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夏女今日到庭,就檢方起訴客觀事實均不爭執,但否認檢方起訴殺人罪,認為應該論處生母殺嬰罪,答辯方向以法律適用與量刑為主。
審判長陳鈴香整理本案爭點,是否構成殺人罪或生母殺嬰罪,以及是否有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是否得以緩刑。
檢辯雙方也就庭審時,是否提示嬰兒解剖之刺激性照片看法不同。公訴檢察官林岳賢說,按照過往國審案,均會在提示照片前提醒、關閉大螢幕等,也會將提示照片經過特殊處理;簡珣仍認為,沒有提示必要,有其他證據能代替照片,請求不要呈現,另要求再補陳有關夏女債務問題證據。結果要由合議庭評議,本案預計6月1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
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是指生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的行為,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殺人罪最輕本刑10年以上,刑度輕上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