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孫道存辯又老又病沒用 下月中旬將發監服刑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掏空資產200億元入監3年刑滿出獄,但另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被判刑1年6月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4年3月,也就是孫還要再服刑1年多。台北地檢署今發出傳票,通知於4月上旬報到發監。
孫道存因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經判3年徒刑,另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6月定讞。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台北地院審酌後,定應執行4年3月。孫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
「生命十分有限!」孫抗告稱擔任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期間和擔任公益法人理事長期間所犯,犯罪動機、情境相似,非難重複程度高,他現在已經71歲,又生病,已經關了3年,體悟不能犯罪,已無入監矯正必要。
孫指出,若入監再執行1年3月,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有不符罪責相當的過苛情形,請求定執行刑減為3年2月。高院認為,孫道存在1993至1999年擔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長期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造成太電鉅額虧損,於今年3月5日裁定駁回。
高等法院認為,孫所受宣告總刑期為4年6月,如依他的請求定應執行3年2月徒刑,那公益侵占罪部分的刑期等於減縮為2月,減縮達1年4月,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的理念。高院認為,一審並未濫權,孫抗告的理由是一己之見,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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