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書瑤撕社區公告影像外洩怒提告 副主委違反個資法不起訴
藝人郭書瑤去年傳出積欠台北市信義區的社區大樓管理費1年4萬餘元,被點名清空放置大廳的包裹還撕毀管委會公告,郭不滿她在電梯的影像曝光,提告管委會蘇姓副主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等罪。郭日前撤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蘇蒐集影像是為了處理公共事務,無證據顯示不當利用個資影像,給予不起訴處分。
去年5月間郭書瑤被周刊爆料,花1500萬元購買的信義區社區頂樓小豪宅,卻積欠社區管理費4萬多元,且包裹放在社區大廳「堆成一座小山」,成為住戶口中的頭痛人物,管委會聲請強制執行卻無下文,原來是郭書瑤拒收後公文轉到派出所,員警通知領取也未果。管委會後續在電梯張貼公告,點名郭書瑤積欠一年近5萬元管理費,要求7日內繳交,否則再次聲請強制執行,郭後續已繳清。
郭書瑤當時透過經紀人道歉,稱因工作忙碌、常常飛海外工作而不在台灣,沒有把日常生活事務處理好,但無暇不是理由,已深自檢討,並用最快速度處理完畢。日後一定會嚴以律己,也請家人協助定期繳納管理費,私人物品也會盡快處理好,「真的很抱歉造成鄰居與管委會的困擾」。
郭書瑤去年5月間提告社區管委會蘇姓副主任委員涉違反個資法等,郭穿著白色長袖上衣、長褲抵達北檢,長髮飄逸輕便出庭,庭後簡單回應「這件事情有一點點複雜,就交給律師處理,我就不做多解釋,真的很謝謝大家,我不知道會驚動到這麼多人,大家辛苦,謝謝」。
蘇女供稱,因社區公告不見才會請人調閱監視器傳到群組,他沒有將影像給週刊,不知道是誰去爆料。
北檢傳訊林姓管委會財務委員、程姓管委會副主委兼社區財務秘書等人作證,認定此案是郭書瑤未如期繳納管理費、包裹逾時未領,見管委會張貼公告勸導自行取下公告,蘇姓副主委是為了究明公告不翼而飛的經過,才在2024年5月間指示程姓秘書調閱社區監視器影像後,並上傳到「事事如意」的4人群組,讓社區委員周知。
檢方認為,蘇女被控違反個資法部分,其蒐集影像目的是為了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保障社區權益,且無事證顯示蘇將影像不當利用,認定蘇是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影像,全案無法證明周刊取得影像及爆料來源,依罪疑唯輕原則,不能光以蘇女主導調閱監視器就認定外洩影像,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