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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贈趙建銘6千萬店面,離婚要不回來?律師:贈與前先做「三件事」

遠見雜誌

更新於 08月17日04:40 • 發布於 08月14日10:10 • 黃健誠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其前夫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上,曝光自己已經離婚,並且爆料其私生活細節,近日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昨(13)晚更加碼於google評論中爆料,她將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貸款卻留在自己名下,離婚後還不能列入財產分配,「錯到想殺死自己」。這番言論也讓民眾開始留意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而夫妻之間的贈與該注意什麼,才不會在日後感情生變時衍生更多爭議?

昨晚陳幸妤在Google評論上加碼爆料,在贈與趙建銘店面後,房貸卻留在自己名下,而夫妻相互贈與後的房地產,在離婚後不能列入財產分配。

這也代表陳幸妤在離婚之時,所贈與趙建銘的價值6000萬店面,陳幸妤因法規限制「一毛都沒分到」。

陳幸妤在Google評論上加碼爆料。擷取自「兆福脊椎骨科診所」Google評論

陳幸妤在Google評論上加碼爆料。擷取自「兆福脊椎骨科診所」Google評論

為何送房給丈夫,離婚卻一毛分不到?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也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並無法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許多「愛到濃時」的夫妻或許並未想過會有分開的一天,也因為夫妻之間,若互相贈與房地產可以節省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因此為了節稅而將房子贈與至配偶名下的情況,也時有多見。

而陳幸妤提到,將店面贈與給前夫趙建銘,自己卻還持續繳納房貸。對此,巨展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赫茗表示,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如:後續貸款改由對方繳納),贈與內容就是「房地產所有權」,而不是轉讓「銀行債務」,繳納貸款的義務人並未改變。因此,陳幸妤揹上數千萬房貸於法有理。

贈與房產前停看聽!律師:先考量「三件事」

李赫茗建議,夫妻之間在贈與房產時,可以先做三件事。首先,考慮部分贈與。像是簽訂贈與2分之1,也就是先評估房產總值,僅贈與其中一部分產權(例如一半),另一半仍由自己持有。第二,增訂「找補條款」。約定若日後離婚,受贈方須支付一筆「找補金額」給贈與人,作為權利義務的平衡機制。

第三,明訂贈與條件。常見的做法如「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透過明訂對方需負擔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離婚之時即無條件返還等方式,來讓自己在婚姻中獲得一些保障。

值得留意的是,若贈與給配偶的房產有向銀行貸款,債務人仍是自己,若雙方撕破臉時,對方賴帳不付房貸,最終影響債信的也是自己。因此,若夫妻之間要移轉房地產至對方名下時,最好還是以「買賣」的方式,才能在日後減少爭議。

李赫茗提醒,陳幸妤此次的Google評論事件,其實正好給大眾一次重新認識「夫妻財產制」的機會。許多人在婚姻正甜蜜之時,常常忽略萬一日後感情生變,就會讓看似體貼的贈與行為,反而成為壓垮自己的最後一根稻草。

因此,若真的要在婚姻關係中移轉不動產,除了審慎評估「贈與」與「買賣」的差異之外,簽約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律師或地政士,把附負擔、附條件、找補等保障機制寫進契約,而非僅憑口頭承諾或一時的情深意濃。也唯有事先做好規劃,才能真正在婚姻裡「愛得安心,也守住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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