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前主管涉性侵女工讀生案 監院列4缺失糾正北市勞動局
麥當勞前主管涉性侵女工讀生,並導致她不幸離世,罪嫌二度不起訴,高檢署5月發回續查。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24日)表示,台北市勞動局處理此案有4項行政缺失,包括未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跨局處間橫向聯繫被動等待雇主調查結果等4缺失,監察院已通過糾正;此外麥當勞未提供必要支持資源,輕忽保障未成年員工免遭職場性暴力的責任。
民國113年底,一名少女的母親在社群指女兒在麥當勞打工期間,被主管以排班職權性侵後得了憂鬱症,離職後不幸離世。當時她女兒曾報警並向麥當勞申訴,但公司快速開除加害者撇清關係,對被害者沒有交代或慰問。此案士檢認定此主管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死者家屬不服,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士檢偵查仍未完備,今年5月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檢續查。
葉大華去年4月申請主動調查此案,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糾正北市勞動局理由。
葉大華表示,台北市勞動局在此案之初僅確認麥當勞有通報,未按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也未及時依性工法積極輔導雇主提供或轉介必要資源供被害人運用,且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核有怠失,才依法糾正。
她說,勞動局4缺失包括,1、機關角色定位,勞動局應該要做資源轉介與保護網驅動,卻僅作系統登錄檢視。2、對雇主態度部分,應積極協助雇主辦理各項保護措施,卻被動等待雇主完成結果通報。3、處理案件原則,應依CRC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卻無視年齡依循一般行政流程。4、在跨局處關係時應橫向聯繫確認保護網已經啟動,卻各做各的並無確認。
葉大華也提到,勞動部雖然在114年2月改善「職場性騷擾通報系統」,針對行為時或申訴時被害人「年齡未滿18歲」或涉有「性侵害」的案件,通知時自動註記為警示案件,不過各主管機關在收到此類「警示案件」後,其行政查處、主動關懷或橫向轉介的具體作為,仍欠缺全國一致且積極的標準作業規範(SOP),宜盡速研議。
至於麥當勞部分,葉大華說,麥當勞因A女申訴時已離職,故未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輔導、社會福利等資源及其他必要的服務,未善盡企業責任與保護義務,導致對A女處遇延宕,顯有輕忽企業對於保障未成年員工免遭職場性暴力的責任
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CEDAW公約第5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2021年至2024年性侵害案件起訴率僅約3成,不起訴案件中約95%被告為嫌疑不足。此案也是二度不起訴,葉大華表示,此案A女已離世,經查此案不起訴理由包含證人親自見聞A女的心理狀態,並非單純轉述A女遭被告性侵害過程,性質上並非累積證據,而屬情況證據也就是間接證據並未予採納,誠屬遺憾。
葉大華表示,政府宜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成立要件,研議是否修法採納積極同意模式,以促進司法人員於偵審中尋求多元證據,並完備國家對未成年人與傳聞證人證據補強的保護機制。
台北市勞動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中央主管機關當時建置的職場性騷擾通報機制辦理,家屬提出申訴後,依法審認雇主是否履行法定義務,裁處麥當勞公司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相關處置均合法合規。
勞動局強調,監察院糾正案提及現行制度及法令有所不足,包括欠缺全國一致且積極的標準作業規範,以及應研訂「跨法規處理指引」,建立跨部會通報機制,並建議法務部檢討相關法制。監察院所指核心問題在於中央法制及制度設計尚待完善,而非地方政府未依法行政。
勞動局表示,此案所反映的是中央制度尚待完善,呼籲中央盡速修法,建立全國一致標準及精進保護措施,為勞工提供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