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廖姓男子涉毆矢板明夫成傷 檢方聲押
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7月6日應「春雨文教基金會」邀請,在台中市所舉辦的營隊擔任講師;不料,遭到1名廖姓港籍人士尾隨,還揮拳攻擊、爆打成傷送醫;經台中市警方掌握涉案嫌犯行蹤後,在案發當天下午約4點多,在台中國際機場,將意圖畏罪搭機潛逃的廖姓嫌犯逮捕到案;全案經警方依跨境傷害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全案經檢方偵辦後,認為犯嫌有明確逃亡之虞,在今天(7日)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中地檢署表示,在6日接獲警方通報指稱,位在西屯區的「永豐棧酒店」,發生港籍人士傷害日籍人士的跨境犯罪暴力事件;檢方認為,此類針對特定輿論代表者的暴力行為,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言論自由」,隨即分案並指派重大犯罪組賴謝銓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警局第六警分局展開偵辦;經檢警專案小組第一時間密集過濾監視錄影畫面,並逐一比對勾稽迅速鎖定香港籍廖姓男子的真實身分與行蹤;因被告廖姓嫌犯在犯案後,就立即換裝、棄置犯案衣物並逃往「臺中國際機場」準備搭機離境,專案小組隨即持檢方所核發的拘票火速趕赴機場,順利將廖嫌拘提到案,並當場查扣其作案時穿著的黑色衣褲、行動電話及護照等相關證物。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表示,在偵辦過程中,也透過行政院因應中共對臺境外干預、滲透所推動的「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臺」密切協處,透過跨部會情資整合與法規協調,確保偵查程序得以迅速、落實執行;因此,在被告廖姓主嫌在今天被解送臺中地檢署,經承辦檢察官綜合被告供述、證人證述、林新醫院診斷證明書、扣案物品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等相關證據資料後,認為被告廖姓主嫌,除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傷害最,及同法第309 條第2 項之以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等罪嫌重大,並審酌廖姓被告為境外人士、在臺灣沒有無固定居所,且案發後又立即意圖畏罪前往機場準備潛逃,並有湮滅犯案衣裝及勾串共犯、幕後主使者之高度可能性,復查其係有預謀性受僱跨境施暴,有反覆實行傷害犯罪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李毓珮主任檢察官也嚴正強調,臺灣為民主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境外勢力假借利益驅使,對我國經常公開評論公共事務之媒體人士施以暴力。檢警團隊正視境外勢力「跨境鎮壓」之國安風險,對此類嚴重干預人民自由言論與社會安寧之不法行為,必定透過跨機關協作即時查緝到案,務求釐清全部犯罪事實,從嚴究辦,以確保社會公共秩序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李河錫報導)
中廣提醒: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