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油電糖水年終領4.4個月?經濟部親揭真相:非人人「領好領滿」
有關媒體報導經濟部所屬 4 家國營事業 114 年度年終獎金上看 4.4 個月一事,引發市場廣泛討論。經濟部國營司今(3)日出面說明,該 4.4 個月的總額上限,係由最高 2.4 個月的「績效獎金」以及最高 2 個月的「考核獎金」所組成,並非所有員工皆能領滿此額度。在績效獎金部分,今年難得四家公司皆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故各家都會核給最高 2.4 個月。
國營司進一步拆解計算邏輯,「績效獎金」部分,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的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嚴格檢視各事業單位的獲利狀況。在扣除政策性因素導致的虧損後,確認台電、台糖、中油及台水 4 家公司均已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依據規定計算,核給最高 2.4 個月的績效獎金。
其中,114 年度台電與台糖公司本身即具備獲利能力,而中油與台水公司則是在計入政策性負擔金額後,亦呈現獲利狀態。
在「考核獎金」方面,審議範疇涵蓋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保工安等 7 大指標,並針對各事業體的性質進行綜合評定。
例如,中油公司儘管帳面出現經營虧損,但主因是配合國家政策以穩定物價,確保國內油氣供應穩定;台水公司則在長達 32 年水價未調的情況下,持續投入水質改善工程,並成功將漏水率降至 11.52%。基於上述經營努力,最終獲得行政院肯定,評定為「考甲」。
國營司特別強調,獎金發放機制並非「齊頭式」平等,實際發放金額會依據員工個人考績、所屬單位表現、貢獻度,以及是否全勤等多項因子進行差異化核算。換言之,每位員工最終領取的獎金會因人而異,並非外傳之每人皆可領取 4.4 個月的固定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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