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拉油含致癌物製成沙拉醬等成品不必下架 食品技師促回歸食安法守住底線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延燒,疑慮油品流向全台300家業者,包括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還有部分縣市學校,再現食安風暴。食品技師界針對食藥署指疑慮油品製成泡麵、沙拉醬等第二層產品,致癌風險低、「不予全面下架」的說法,並不買單!呼籲政府應回歸食安法規範,有毒或有害的原料,從源頭、貯存到運輸,均不得進入食品生產鏈,守住底線,而非僅依據行政規則中的「衛生標準」,以最終濃度來判斷。
執業食品技師劉忠翰直言,即便驗出微量單位不影響安全性,但在法理上「違法就是違法」,不應以毒理學的長期食用劑量為藉口,掩蓋原料來源不明或製程不合規的事實。
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共1300公噸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三大品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3日說明最新進度時指出,全案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屬第8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
因此,食藥署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20260404/有效日期20260930)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至於下游製成雞塊、沙拉醬等產品,則不在回收清單。
至於苯駢芘是在製造過程當中,就可能產生的物質,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相關專業團體不認同食藥署的說法和論點。執業食品技師劉忠翰今天告訴媒體,苯駢芘有一定毒性,所以才會定出限量標準為2.0 μg/kg,該標準是根據毒性換算而來,具備法理依據,並非憑空設定。
劉忠翰說,既然決定要2.0 μg/kg當執法線,應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規範,有毒或有害原料從源頭、貯存到運輸,均不得進入食品生產鏈,而非僅依據行政規則中的「衛生標準」,以最終濃度來判斷。他認為,若僅守住最終濃度底線,恐讓不肖業者有鑽漏洞的空間。
劉忠翰指出,這次原料端幾乎未檢出苯駢芘,但大豆油成品卻檢出1.6μg/kg,另有樣本驗出高達8.1 μg/kg,實務上可能存在留樣與送驗批次不一的情況。
劉忠翰更針對前後幾次檢驗濃度落差達四倍的現象指出,即便μg/kg屬於微量單位,但在法理上,「違法就是違法」,不應以毒理學的長期食用劑量為藉口,掩蓋原料來源不明或製程不合規的事實。
另外,台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蔡秉兼說,食品安全治理不僅涉及風險管理,亦同時包含風險溝通責任,政府應正視這次沙拉油事件所突顯的風險溝通落差,持續強化資訊公開與風險溝通機制,以確保食品安全政策兼具科學性、透明性與公共信任。
公衛師公會提出三點建議,建立「階梯式風險揭露」機制,依風險程度分級公開原料來源、違規情形及流向資訊;明確區分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制度責任,強化資訊發布標準化與即時性;提升食品安全決策程序透明度,使回收與否的判斷具備可受公評性與可追溯性。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