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聚會遭下藥!女藝人怒開告 三立前副總之子涉強制性交起訴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知名女藝人指控三立電視前資深副總經理之子龔益霆,於聚會期間對她下藥後性侵,並涉及偷拍。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發動搜索約談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諭令龔男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跟蹤被害人。全案經近一年偵辦,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龔男涉嫌違反刑法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去年8月18日,該名女藝人在社群平台發文,說有一名「大特」女演員私訊求助,表示被電視台體制內某男性施以性暴力、偷拍,「有一位女生因為身體不舒服,希望身邊那位已開喝(指喝酒)的男子拿藥給她,但卻拿成鎮定劑,讓那女生頓時昏迷」,該男子卻趁此時性侵後還幫被害者整理乾淨,並使用手機錄影,等被害者清醒後要求刪除手機錄影,男子則回稱:「刪啊!我有雲端」。
隔月3日,女藝人公開該名正面照(眼睛等部位有經馬賽克處理)、姓氏為「龔」、年紀25歲,且其中一張合照中有男子穿有SET(三立集團)字樣的衣服,並指另有2位電視台女同事遭該男傳訊息騷擾。外界比對後,認出該名男子疑似為三立高層龔美富之子龔益霆。
龔益霆當時回應,強調自己與女藝人曾有交往關係;不過該女藝人則反擊,直指她本人就是受害者,更提出1300萬元求償,事件迅速延燒。
本案最初由女藝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士檢考量案件偵辦需要,陳請高檢署檢察長核轉北檢偵辦,並由檢方指揮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深入調查。
檢方於偵查期間訊問益霆及3名證人,並調取雙方及相關案關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同時函詢台北市消防局等機關蒐集相關事證,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龔男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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