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重判20年 歐盟與聯合國要求立即撤銷判決放人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觸犯國安法,今天(9日)遭重判20年徒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表示,香港法院這項判決不符國際法,要求立即予以撤銷;歐盟外交政策發言人也呼籲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法新社報導,香港法院去年12月就黎智英案作出裁決,黎智英被判違反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黎智英因上述3罪判囚20年,包含蘋果日報高層在內等其他8名同案被告則處以6年3月至10年不等徒刑。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表示,黎智英身為蘋果日報發行人,因行使國際法保護的權利被判入獄20年,凸顯出香港國安法「模糊且過於廣泛」,在解釋與執行上「違反了香港的國際人權義務」。
圖克呼籲,由於這項判決不符合國際法,「必須立即予以撤銷」。
歐盟外交政策發言人希普(Anitta Hipper)今天向香港政府喊話,希望能立即釋放黎智英,「歐盟呼籲香港當局,恢復大眾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並停止起訴記者」。
人權團體表示,78歲的黎智英所受的懲罰「實質上等同於死刑」,同時也象徵著香港媒體自由正逐漸萎縮。(編輯: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