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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優先座出腳踹人 Fumi阿姨聲明異議 罰鍰減至4000元定讞

鏡報

更新於 02月10日02:56 • 發布於 02月10日02:56 • 鏡報 馮茵
北捷白髮婦因優先座問題動粗,Fumi阿姨回擊遭警方開罰。資料照片

台北捷運去年9月底發生「優先席」讓座引發的肢體衝突。人稱「Fumi阿姨」的乘客不滿73歲曾姓婦人強逼讓座並敲打其膝部,出腳將對方踹開。警方認定「互相鬥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6000元,但Fumi阿姨主張正當防衛,新北地方法院採信,日前撤銷6000元處分,改裁定4000元,全案確定。

裁定書指出,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Fumi阿姨於捷運信義安和站車廂內,遭曾姓婦人要求讓出座位。曾婦持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四次撞擊Fumi阿姨膝部。Fumi阿姨隨即將手中物品交給旁人,出腳將曾婦踹至對面空位。

警方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以「互相鬥毆」為由裁罰Fumi阿姨6000元。Fumi阿姨不服,主張自己是遭多次侵擾後才出腳制止,應屬正當防衛,且雙方均未受傷,並非互毆,原處分裁罰過重。

Fumi阿姨一腳踹飛婦人,他主張正當防衛。資料照片大高材生。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曾婦確實持提袋攻擊,但在第四次攻擊被Fumi阿姨擋下後,曾婦的攻擊行為已停止。Fumi阿姨隨後再出腳踹人,已不符合「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法官認為,雙方雖未受傷,但確有互加暴行於人的事實,構成「互相鬥毆」,對公眾場所秩序造成影響。

法院審酌Fumi阿姨過去無不良紀錄,且案發後坦承行為,未再有滋擾表現,認定原先6000元罰鍰過高,撤銷原處分,改裁處4000元罰鍰,不得再抗告。

曾姓婦人是警方頭痛人物。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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