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分手後互撕!殯葬蔡依林遭抹黑提告 威震董座吳明達不起訴確定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7日11:08 • 發布於 03月07日11:09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完25年刑期。(圖/資料照)

知名人力資源業者劉君玲,先前與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分手後,對方在社群平台頻頻發文爆料,指出她腳踏多條船等言論,劉君玲憤而提起公然侮辱、誹謗及恐嚇等告訴,士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劉君玲遂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吳明達文章並未指名道姓,內容亦屬於情緒抒發,未達恐嚇或誹謗構成要件,因此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劉君玲主張,吳明達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多篇貼文,誣指她劈腿、背叛,還寫下「我一定不放過你」等字句,共同友人均得以辨識其身分,致使她心生畏懼,形同吳明達藉著江湖勢力公然恐嚇。

高檢署指出,吳明達文章並未出現劉女姓名、照片或個人資料,一般民眾難以單憑文字連結到特定對象;劉女認為熟識之人皆知是誰,僅為自己主觀臆測,尚未達到貶損社會評價之程度。

至於誹謗部分,周男應訊時表示,他與劉君玲在2022年間分手,後來他與吳明達碰面時,始知劉女在交往期間同時與吳明達交往;高檢署認為,吳明達暗指劉女用情不專,係基於自己蒐集資訊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難以誹謗罪處刑。

另外恐嚇部分,雖然吳明達提及「我一定不放過你」等字句,但高檢署認為,此為感情糾紛下衍生的情緒表述,並未提及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的具體方式,吳明達亦可能透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因此難認他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

高檢署強調,目前吳明達因案在台北監獄服刑,刑期長達25年以上,難認他有能力親自加害劉君玲,因此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原檢察官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劉女聲請再議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劉君玲再向士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法官認為,相關文字並未明確指涉劉女,亦未達到恐嚇程度,劉女聲請自訴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

「殯葬蔡依林」劉君玲不滿被吳明達抹黑而提告,均以敗訴收場。(圖/翻攝劉君玲臉書)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狗狗煉獄1/放任300犬貓餓成皮包骨 高雄愛心狗園遭控收錢不照顧

CTWANT
02

噴辣椒水分局長慘被拔官 背景曝光超驚人 

NOWNEWS今日新聞
03

「胸部很大,我○○XX了」嘉義男深情告白小三「深愛4年」 法官判賠元配30萬元

鏡報
04

柯建銘因故未出庭遭拘提 法官火速撤銷拘提原因曝光

CTWANT
05

3國害總統取消出訪要反制?外交部回應了!

太報
06

總統出訪非洲遭施壓喊卡!前機師曝硬飛後果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