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著「一把槍」參觀總統府移送法辦 因這理由裁定不罰
尹姓男子參觀總統府被查獲隨身包內藏放外型與真槍相仿的空氣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認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院法官審查,尹雖帶槍,但未危害公眾安全秩序,裁定不罰。
警方移送指出,尹2026年1月31日下午3時30分許參加總統府參觀活動,在總統府力行樓安檢門接受安檢時,經安檢人員發現隨身包包內攜帶有外型與真槍相仿的無彈匣、子彈空氣槍1把,違反社維法規定,請法官裁處。
法官認為,社維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不過,還要以帶槍的時間、地點、言行舉止判斷認有足以驚擾、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情形,才可以處罰。
法官調查,依警方移送書、警員職務報告及尹警詢時所陳述,尹只是將空氣槍放置在隨身包內,因參觀接受門禁安檢才為安檢人員所查獲,尹沒有持槍示人,而驚擾、危害公眾安全秩序的情形,與社維法所規定「有危害安全之虞」的處罰要件不符,無法依規定裁處,尹應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