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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持大聲公放送「欠債還錢」被控強制罪 法官判討債無罪

鏡週刊

更新於 2023年02月13日21:58 • 發布於 2023年02月13日21:58 • 鏡週刊

陳、潘兩名男子受委託向黃男討債,他倆不用暴力手段,而是持「大聲公」到黃父位於台中市某區的店鋪外,放送「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字眼,逼黃男出面處理債務,卻遭警方以強制罪未遂移送法辦,但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強制罪係以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兩男並未妨害黃父營業,只是單純要黃出面,不算「無理滋擾」,因此均做出無罪判決。

由於黃姓男子積欠某債主不少錢,卻屢屢食言,後來乾脆避不見面,於是債權人委託陳姓、潘姓男子討債,這兩人別出心裁,他們不以暴力脅迫或恐嚇等手段逼債,而是於2020年六月底,跑到黃男父親位於台中市某區經營的電器行前,持大聲公反覆播放「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預先錄製好的討債內容,藉此迫使黃男出面處理債務。

黃父受不了,上前理論,要求陳、潘關掉大聲公,並離開店鋪,否則報警,但被告兩人自認「討債有裡」,直嗆:「你報啊!我們是來要錢的,不然叫你兒子出面」,而派出所員警到場後,要求被告關掉大聲公,停止放送,雖然潘、陳在員警介入下暫停討債動作,但仍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訊後依涉嫌強制罪未遂,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認定現場只有黃父、討債二人組,而且被告在現場默默反覆播放錄音帶,放送討債內容,並沒有其他妨害黃父營業等犯行,因此判決潘、陳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強制罪係以無理滋鬧之方式,使其不能安居、營業,亦即以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但被告兩人只是單純要黃出面處理債務,並沒有做出妨害黃父營業之行為,與「無理滋鬧」情節尚屬有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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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二人組到債務人父親店鋪外,放送「欠債還錢」錄音帶,被控強制罪,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沒有以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不算「無理滋鬧」,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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