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婚變!富二代悔婚爆「出軌」 千萬聘禮、名車對戒全得還
一場原本被視為豪門聯姻的佳話,最終卻以對簿公堂的難堪局面收場!台中一名身家顯赫的曾姓男子與家境優渥的顏姓女子,在訂婚後因要求購買保時捷名車、百達翡麗名錶等爭執不斷,最終婚約破局。雙方互告求償,女方更爆出男方在訂婚後竟帶其他女子回家的出軌情事,男方則反控遭女方抓傷。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是「合意解除」婚約,且女方也有過失,因此駁回她高達500多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但判決雙方必須返還價值不斐的訂婚贈禮,包括鑽戒、名牌包、金項鍊等物品,為這場豪門婚變畫下句點。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造自108年交往,男方於111年5月求婚成功,同年11月風光舉辦訂婚宴。然而,訂婚後雙方摩擦日增。曾男主張,為平衡雙方家庭支出,他曾提出希望女方購買保時捷Macan GTS名車及名錶作為結婚禮品,但女方僅下訂基本款,還掛在租賃公司名下,讓他感覺不受尊重。此外,女方籌備訂婚宴時,不顧男方家族行事低調的風格,開了近50桌,也種下心結。
顏女則控訴,男方將婚姻「物化」,不斷以金錢衡量感情,甚至單方面以「29歲運勢不佳」為由,將原定112年12月的婚期延後。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她發現男方在婚約期間竟帶其他女子回家,男方在協商時也坦承出軌,卻毫無歉意,還對她言語暴力,要求她搬離兩人在台北的同居住所。
男方聲稱早在113年5月就傳訊提出分手,雙方並於7月7日會面協商解除婚約。女方雖主張是因男方「故違婚約」及「出軌」而由她解除,但台中地院審理後,根據當日協商錄音,認定雙方都有結束婚約的意思,屬於「合意解除」,並非單方面違約。
因此,女方依《民法》第977條向男方求償包括訂婚宴、婚紗、蜜月旅館等共219萬餘元的「準備婚禮支出」,以及高達300萬元的「青春損失」精神慰撫金,合計逾500萬元。法官認為,這些宴客、婚紗支出屬於為結婚的通常花費,非因「解除婚約」直接造成的損害,且法律規定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才能求償。然而,法院審理發現,雙方爭執期間,女方曾抓傷男方,對感情破裂也非毫無責任,因此認定女方「也有過失」,不符合求償要件,最終判決女方這500多萬元的請求「全數駁回」,一毛都拿不到。
雖然鉅額賠償沒要到,但關於訂婚贈與物的部分,雙方互有勝負。法官依據《民法》婚約贈與物返還的規定,判決雙方必須互相返還禮物。
女方須歸還男方的禮物:包括要價逾90萬元的1.83克拉D色鑽戒(附GIA證書)、Cartier戒指、珍珠項鍊與手鍊等。Hermès Mini Lindy紅色皮包、Chanel皮帶、Roger Vivier高跟鞋與帽子等。聘禮中的麵線、干貝、烏魚子、燕窩等高級禮盒,以及文定時男方給的喝茶禮紅包3600元。
男方須歸還女方的禮物:金飾與對戒:訂婚時贈與的五兩重純金項鍊,以及對戒。名牌衣物與配件部分,法院准許男方以「返還價金」代替歸還已使用的物品,包括Hermès皮帶、Tom Ford西裝、Berluti皮鞋與皮夾、LV包及圍巾等,共計 36萬7756元 需還給女方。
至於男方主張女方應歸還的330盒喜餅,法院認為喜餅是贈送給女方親友,並非贈與女方本人,因此駁回此部分請求;男方給付的壓桌禮,也被認定屬於分攤宴席費用,同樣不需返還。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