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風險升高!王薀虐死信眾600萬交保遭撤 當庭上銬回籠
台北市精舍蔡姓女會計記帳失誤被信眾凌虐致死案,本名王江鎮的精舍負責人王薀一審被判刑12年,案件上訴審理中。王前後被羈押599天,日前獲裁定600萬元交保,並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等防逃;檢方不服抗告,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今午傳喚王到庭訊問,認定他逃亡的可能性提高,當庭裁定羈押。
2024年5月起,蔡女在信徒圍繞下被強迫剃頭,每天需做五體投地的「大禮拜」動作400至500次;2024年7月起,蔡女多次遭體罰,蔡女受罰過程王薀的護法、信徒都圍著蔡女,不斷施以指導、並對蔡女施加精神壓力。
2024年7月23日晚間至24日凌晨,王薀在「水月草堂」再命令信徒批鬥蔡女,24日凌晨2時吳慧珠、李淵源將蔡女推回精舍,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3名師姐直到上午10點多才通報救護車,致蔡女死亡,法醫相驗,確認死因為橫紋肌溶解症。
台北地院審理,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重判王薀12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王仍否認犯罪,並表示他已被關押500多天,希望可以交保;律師也替他辯護稱,王欠缺羈押必要性,且素行良好沒有前科,並配合司法調查而無逃亡之虞,建請法院准予具保停押。
高院評議後,裁定王蘊提出600萬保證金,並責付律師羅秉成、張寧洲、吳維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也必須接受科控8個月,並每日必須在指定地點持手機拍照回傳科控中心2次,且不得接觸、騷擾、恐嚇、跟蹤被害人家屬,及本案被告、證人、鑑定人。
對此,檢察官抗告主張,高院裁定王蘊具保、責付等處分,是否足以防止逃匿,有理由不備的違法之處。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由,本月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高院今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傳喚王蘊到庭訊問。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王蘊涉傷害致死等罪嫌重大,犯行明確,且一審已遭判刑12年,加上他另涉私行拘禁致重傷害、強盜等罪遭起訴,已於北院審理在案,更加深他逃亡的可能及風險,當庭裁定羈押。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