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門檻改「選舉人團複決」公聽會 學者籲組成須慎思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7日)舉行公聽會,討論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所提的引進「選舉人團」制度代表全體選舉人行使修憲複決權的可行性。學者表示,若要引進「選舉人團」制度,要避免成為另一個政黨比例複製的政治機關;另有學者提醒,「選舉人團」制度設計應由憲法層次訂定。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案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再取得出席立委3/4決議,公告半年後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最終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
鑑於現行修憲門檻過高,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伍麗華等人提出修憲案,主張將現行全民投票複決改為「選舉人團投票複決」。至於選舉人團產生方式及實際投票與運作規則則另以法律明定。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上述修憲案是否符合《憲法》「國民主權」意旨等議題。民進黨團推派的東海大學日本區域研究中心主任陳永峰表示,若不處理修憲門檻,在可預見的未來,要通過修憲案幾乎不可能。至於技術上必須簡單明瞭,讓跨黨派立委願意參與討論。他認為應先暫緩「選舉人團」的討論,因為「選舉人團」的組成恐將引發政治利益爭奪戰。他並建議修憲門檻可改為多數決,但前提是投票率要過半。陳永峰:『(原音)這是技術上的建議50%,只要投票率到50%,然後多的那一邊就形成決議,我覺得這是一個可行的作法,否則的話,再討論下去,一樣都是空談。』
國民黨團推派的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表示,鍾佳濱所提的修憲案,主張至今法律尚未訂定的「選舉人團」另由法律定之,她認為此舉在法理上有嚴重問題。仉桂美:『(原音)今天呢我們說要把選舉人改成「選舉人團」,我剛已經提過這是憲法層次、是憲法保留的重大國民主權展現的重大事項,這個絕對不能降到法律位階。』
民眾黨團推派的學者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特聘教授張其祿表示,人民複決可考慮由「全體選舉人過半」調整為「有效投票過半」,再搭配合理的最低投票率或其他程序保障,另外,不同類型的修憲,可考慮建立不同程度的保障,比如涉及民主制度、人權保障等重大憲政事項,維持較高程度的特別程序,而針對組織調整、制度技術性修正,則未必適用完全相同的門檻。至於引進「選舉人團」制度,雖值得討論但必須慎重,要避免成為另一個政黨比例複製的政治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