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 偵字案、他字案差別一次看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2月16日05:22 • 發布於 2022年12月16日00:29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涉貪準新竹市長高虹安昨(15)深夜移送北檢複訊後,從原本的「他字案被告」改列「偵字案被告」並以60萬元交保,而究竟偵字案與他字案有何差別?有一關鍵在於偵辦過程中「犯罪事實與涉案嫌疑人」是否逐漸「具體特定」。

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涉入調查,在約談高虹安立法院辦公室前主任黃惠玟後,檢調取得公積金內帳和薪資申報資料,目前正要釐清在助理事件爆發後高虹安聯繫4名前、現任辦公室主任的動機為何?懷疑高虹安有串供之嫌,昨上午檢調也到高虹安在國會的辦公室進行搜查。

昨夜北檢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助理「公衛文」王郁文4等人,並以證人身分約談黃姓助理,昨晚間將陸續移送北檢複訊,複訊結束後,諭知陳奐宇、王郁文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李忠庭及證人黃鈴惠均無保請回;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60萬元交保。

現行檢察實務中,「偵字案」檢方最後一定要做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而如果是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日後有新的犯罪相關事實或新證據,否則檢察官不得再對此案重提起訴,但「他字案」則較不受拘束,原因在於他字案可以「行政簽結」,不一定要做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而日後檢方如果想重新起訴,按照現行實務運作是可以的。

不過也有「他字案」辦到後來直接轉「偵字案」的例子,可以理解為檢方偵辦過程中逐漸認為被告犯行逐漸具體特定,如這兩天備受矚目的高虹安即是一例,由於「他字案」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比較不明確,2019年監察院曾經對此向法務部提出糾正案,認為違反「偵查法定原則」,不過目前實務中偵字案、他字案仍並存。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積電董座魏哲家「愛店曝光」!12年常客身分被認出 員工全變股東

TVBS
02

高雄飛胡志明班機延誤最後不飛!乘客等整天才說險暴動

TVBS
03

不顧家有兒「新北淫男硬上大10歲堂嬸」 噴臉凌辱成證據!無罪更二審逆轉了

鏡週刊
04

洪災撤離不力涉犯過失致死 花蓮地院4大理由准押光復鄉長林清水

聯合新聞網
05

11歲女童買包子後「大叫一聲」離世!心碎父悲痛現身…解剖死因出爐

三立新聞網
06

18歲女遭撞亡 肇事司機病逝 母:沒一句道歉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