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男簽百萬本票立性愛契約卻白嫖 女提告討債法院一理由判:不用給錢

鏡週刊

更新於 2023年02月01日05:27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1日05:27 • 鏡週刊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為缺錢,答應林姓男子所提議的包養契約,雙方約定洪女提供性服務,林男則按次付款,時間為期1年。後因為次數過於頻繁,林男提議改為月結,為了表示誠意,他主動開出1張面額100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卻在那之後開始賴帳,洪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林男則是早有準備,他在法庭上主張「性愛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理應視為無效,故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林男勝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洪女口頭約定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為期1年的性愛契約,洪女主動到他租屋處進行性交易,結束後他則支付現金給洪女,後來因交易次數頻繁,就提議改為月結,為展現「誠意」,他於2021年9月1日簽發100萬元本票交給洪女作為擔保。然而後來林男未履行契約,遭洪女一狀告上法院。

然林男主張,雙方簽訂這種性愛契約,是將性行為視作可金錢交易的商品,顯然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還有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603號判決要旨:「民法第72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乃指法律行為本身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而言。」故而他與洪女之間的性愛契約是無效的,而契約既然無效,那因而持有的本票債權理應也並不存在。

法官調閱洪女先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強制執行的卷宗,其中記載,洪女確實陳述該本票為簽定性愛契約而取得,新北地院認為,性愛契約違背善良風俗是無效的法律行為,因此判決林男勝訴,洪女無權要求林男支付金錢。全案仍可上訴。

誇張媽無視餐廳全是人 飯吃一半「拿便攜式馬桶讓女兒當眾解放」
18歲女高中生愛上男老師閃婚 7年後她親揭「師生戀下場」

男子與女性簽立性愛契約,後因賴帳白嫖挨告,卻在法庭上主張性愛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理應無效。 (示意圖,Pexels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美國37名跨黨派議員關切 韓國瑜承諾:國防特別預算列最優先議案

鏡報
02

東門市場大樓將改建 外攤美食去留引關注

中央通訊社
03

快訊/宜蘭隨機砍人!少女與母爆口角 超商「拆刀割頸」女顧客

三立新聞網
04

綠營4連霸議員宣布退黨!以無黨籍身分加入選戰

EBC 東森新聞
05

民進黨台南選情出現危機?苦苓點名「他」是最大亂源:別再做春秋大夢

風傳媒
06

小年夜奪命撞! 20歲無照男疑超速 猛撞女騎士亡

華視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