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爽性交易被「照騙」 她怒吼:抬不起頭就搶錢
見到本人心涼了,竟動手要回錢!男子阿明(化名)相約女子小花(化名)在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見面後卻因外貌落差反悔想索回4000元差額。面對女方拒絕,男子竟失控掐住對方脖子暴力劫財。案經法院審理,該男遭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不滿被「照騙」要求退款
根據判決書,阿明與小花於2024年11月相約在桃園某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進房後,阿明先行支付了8000元費用,隨即卻因不滿小花外貌與預期落差,當場要求退還一半費用。而阿明因退款協商破局,直接惱羞成怒,當眾徒手掐住小花頸部並將其壓制在沙發上,隨後強行奪走小花包包內的4000元現金並開車逃離。小花事後緊急就醫,診斷出頸部外傷、前胸壁擦傷以及雙手手腕、上臂等多處挫傷,並憤而傳訊向友人大罵:「遇到一個沒辦法,結果搶我錢的傢伙!」
男方否認妨害自由
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明雖坦承有壓制行為並導致小花一隻手臂受傷,卻矢口否認其餘傷勢及妨害自由等犯行。他辯稱當下是在「協商退款」,且是小花自己打開包包的,主張自己只有壓住對方一隻手臂,不可能造成頸部與前胸的傷勢。
法官以傷害罪判處拘役
針對阿明是否涉犯強盜罪,法官審理後指出,雙方原約定以8000元進行性交易,阿明也已預先給付酬勞,但隨後卻因臨時反悔要求取消交易。根據LINE對話紀錄及小花的證詞,雙方當時確實針對「取消交易後應退還多少錢」產生爭執。
法官認為,阿明當時雖動用暴力強行奪取皮包及現金,但在其主觀認知裡,這筆錢是取消交易後「理應拿回的退款」。由於阿明並非意圖非法侵佔他人財產,難以認定具備強盜罪所需的「不法所有意圖」,因此無法以強盜罪論處。
不過,阿明施加暴力導致小花多處受傷屬實,法官最終依傷害罪判處阿明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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