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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批京華城案公播 律師酸「修法推手」黃國昌:立法品質堪憂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02日10:02 • 發布於 04月02日09:59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京華城案言詞辯論與宣判之公播內容,遭民眾黨指控「選擇性公布」並剪輯掩蓋事實。司法院昨日澄清,公播範圍依法僅限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律師陳昭仁對此分析,司法院係依法行政,並狠酸主導修法的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立法品質堪憂。

陳昭仁律師今(2)日在臉書粉專「從零開始的律師生活」發文表示,司法院在4月1日愚人節發了一篇澄清稿,解釋為什麼京華城案的公播不包括交互詰問,「老實說,看完以後覺得司法院這次沒什麼好罵的。」

陳昭仁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公開播送的範圍就是「言詞辯論」跟「裁判宣示」。刑事案件的言詞辯論,指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的程序,也就是事實及法律的辯論。證人詰問、提示證據,都不在裡面。法條就是這樣寫的,司法院照著法條做,你能說他錯嗎?但問題是,一般人聽到「法庭公播」會想到什麼?當然是想看交互詰問啊。

陳昭仁續指,檢察官怎麼問、被告怎麼答、證人有沒有閃躲,這些才是大家最想看的部分。結果修法修了半天,公播的是雙方最後照稿唸的辯論,精彩的全部不在範圍內,「這就像買了演唱會的票,結果只讓你看謝幕。刑事案件交互詰問是整個審判最關鍵的環節,也是最吃事前策略、經驗和臨場反應的地方。」

陳昭仁坦言,他也很想看京華城案的詰問過程到底長什麼樣子。所以真正該檢討的不是司法院,是當初修法的人,「你想達成法庭透明,結果法條的用語把最該公開的程序排除在外,這叫什麼立法品質?」

最後陳昭仁質疑,是立法委員搞不清楚刑事訴訟法的「言詞辯論」,跟一般人理解的「開庭過程」不一樣,還是搞清楚了但故意只開這麼小的口?不管是哪一種都蠻遺憾的,「什麼?你說是知名民事訴訟學者國昌老師主導修法的?那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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