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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理韓悳洙二審仍難逃重罪! 法院認定「12·3戒嚴屬於內亂行為」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07日07:02 • 發布於 05月07日07:02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南韓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因涉及「12·3緊急戒嚴」事件,二審刑期大幅減為15年。(翻攝自@PrimeMinisterKR X)

南韓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因涉及「12·3緊急戒嚴」事件,被控參與內亂重要任務、偽造公文書與偽證等罪名,二審今(7日)宣判結果出爐。首爾高等法院雖仍認定大部分罪名成立,但推翻部分「不作為犯」認定,最終將刑期從一審23年大幅減為15年。法院更在判決中直言,身為國務總理,本應負責制衡總統錯誤行使權力,卻反而協助營造戒嚴程序正當性,罪責極為重大。

《韓聯社》報導,法院指出,韓悳洙在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宣布前後,曾建議召開國務會議,並試圖讓國務委員簽名,以營造戒嚴已經過正式審議氛圍。此外,他還被認定曾與前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討論封鎖主要機關,以及媒體斷電、斷水等執行方案,因此構成「從事內亂重要任務」罪。

法院同時認定,韓悳洙在戒嚴解除後,為了補強原始戒嚴宣布文件的法律瑕疵,與前總統尹錫悅、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等人,共同在事後製作的「戒嚴宣布文」上簽名,之後又將文件銷毀,因此涉及偽造公文書與違反總統紀錄物法等罪名。

韓悳洙為何從23年減刑到15年?

儘管二審維持大部分有罪認定,但法院推翻一審部分「不作為」責任,成為減刑關鍵。一審原先認為,韓悳洙身為行政體系第二號人物,明知戒嚴程序存在問題,卻未召集所有國務委員進行完整審議,也沒有阻止媒體斷電、斷水措施,因此須負「應作為而未作為」的刑責。

不過二審認為,相關行為在法理上不足以單獨構成「不作為犯」,且部分內容並非特檢正式起訴範圍,因此撤銷相關有罪判斷。此外,法院也將部分偽證內容改判無罪,例如韓悳洙曾在憲法法院作證稱「沒看到金龍顯把文件交給李祥敏」,二審認為無法證明其陳述必然虛假,因此不構成偽證。

法院雖然減刑,但仍嚴詞批評韓悳洙。合議庭指出,他身為國務總理與國務會議副議長,本應協助總統合憲合法地行使權力,更有責任對錯誤權力進行制衡與控制,但他卻選擇協助違憲戒嚴取得程序正當性,甚至在事後試圖掩飾相關責任。

法院還提到,韓悳洙自1970年代起就在政府體系任職,曾親身經歷韓國過去威權時期的違法戒嚴與內亂事件,理應更加了解這類行動對民主制度與社會造成的嚴重衝擊,卻仍參與其中,因此難辭其咎。

南韓法院為何認定「緊急戒嚴就是內亂」?

這次判決另一個受關注重點,是法院再次明確認定「12·3緊急戒嚴」屬於內亂行為。法院表示,內亂罪是透過暴動破壞國家基本制度、危及國家存立並侵害民主秩序的重大犯罪,其嚴重程度無法與一般犯罪相提並論。

法院認為,韓悳洙透過協助建立戒嚴的程序外觀,實際上已經站在參與違憲、違法戒嚴與內亂的一方,因此構成重大犯罪。由於同一個合議庭目前也正在審理尹錫悅的「內亂首腦罪」二審案件,外界認為,此次法院對「緊急戒嚴=內亂」的法律認定,未來很可能持續維持。

不過,法院也在量刑時考量韓悳洙長達50多年公職生涯對國家的貢獻,並認為目前難以證明他是內亂行動的事前策劃者或主導者,因此將其列為有利量刑因素。此外,法院也提到,在國會通過解除戒嚴要求案後,韓悳洙曾代替總統召集並主持國務會議,使戒嚴在約6小時後解除。

判決出爐後,內亂特檢團隊表示,雖然刑度未達一審23年重刑,但仍是「相當有意義的判決」,後續將研究判決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韓悳洙律師團則批評,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令人難以接受,將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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