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史上最重罰款 台中商銀內鬼助詐團洗錢 遭罰3200萬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對詐團「零容忍」!台中商銀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涉及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銀行法等規定,金管會昨重罰三二〇〇萬元,創單一金融業者單次裁罰最高紀錄。
內控執行不確實 違反銀行法
金管會要求台中商銀在一個月內聘請外部機構重新全面檢視,並於兩個月內釐清督導責任等。
銀行局長童政彰指出,台中商銀的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十家分行,自二〇二四年四月起,辦理二十一家企業戶存款開戶,在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
缺失包括未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無地緣關係且未提出合理說明、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及客戶實際營業模式等事項訂有妥善審查機制等。
檢調調查,詐團勾結台中商銀分行的六名經理與襄理,以虛設公司行號的方式,開設金融帳戶協助博弈與詐騙集團,涉及洗錢等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