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兒童停車證,8月起可領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特定場域的停車場須依照比率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但數量與分布不均,因此交通部日前公告實施「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將孕婦與親子專用停車位強制入法。
法案中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車站、機場等交通據點,以及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量販店、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及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等附設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
交通部指出,上述的停車場每50個車位就要設1個專用停車位,即使未滿50個也至少要保留1個;100個以上、未滿150個則是保留2個專用停車位,依此類推。若停車位未滿25個則不在此限。
此外,為了讓育兒家長更便利,專用停車位也應該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
孕婦兒童停車格,用粉紅色、黃色好辨識!
交通部表示,孕婦停車格底色為粉紅色,兒童則是黃色,但停車證要到8月才能領,所以在領到之前有需求時,孕婦與兒童可用媽媽手冊、兒童健康手冊證明,只要停好車將手冊擺放於車窗可辨識處就可以囉~
1.停車格圖例
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平面式停車位設置圖例,須於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內框寬度至少為10公分。注意,孕婦兒童專用停車格,不得與身障車位混用。
2.停車位標誌
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標誌設置,其圖案為藍底白色圖案,其中孕婦顏色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另外,標誌下方應該註明停車位名稱及違規使用之罰緩金額。懸掛式及豎立式標誌,建議參照無障礙停車位引導標誌設置規定,其標誌下緣距離地面高度不得小於190公分。
PS.圖例所標尺寸為最小規格,可依實際設置等比放大。
3.停車證樣式
孕婦版停車證正面為粉紅底,圖案為藍底白色,其中孕婦圖案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背面為白底黑字;兒童版停車證正面為黃色底,圖案為藍底白色,背面為白底黑字。
交通部說,今年12月16日以前,公共停車場須依規定完成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若未依規定設置,並經勸告未改善者,將開罰10,000~50,000元。另外,此規範會有1年的宣導期,過了1年後,若有未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違規占用的情形,將可開罰600~1,200元。
如何申請孕婦/兒童停車證呢?
交通部預計7月底會將印製好的專用停車證分送至各縣市政府,建議有需求的孕婦及家長可於7月底~8月初撥打市民專線,詢問各縣市領取窗口單位,或者是前往各區衛生所及醫院詢問。屆時只要憑著媽媽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就能請領停車證囉~
此外,交通部也說,與衛福部協調後,今年8月1日起專用停車證將會夾帶在衛生所或醫院發放的孕婦手冊及兒童手冊中,明年1月起直接印製於改版的媽媽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中。
*可洽詢市民專線1999
目前除了嘉義市、彰化縣以外,其餘縣市皆可撥打1999免付費市民專線。
嘉義市請洽詢市府總機05-225-4321;彰化縣洽詢24小時服務專線04-753-1999。
*台北市公布發證地點(7/26起可領)
107年7月31日前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107年7月26日起,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服務臺及所轄67處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停車位識別證(地點清單);另為更便利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之家長領取,本市亦於107年7月30日再開放12行政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13個親子館等地點發放(地點清單)。
臺北市停管處所轄立體地下停車場100處原634格孕婦及兒童優先停車位,預計107年8月20日前更換專用牌面完成;其餘民營及各機關管有停車場175處計700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已宣導停車場管理業者配合法令於107年12月16日前設置完成。(停車場清單)
*新北市公布發證地點(7/27起可領)
新北市政府自107年7月27日起開始發放交通部印發之停車位識別證,目前可至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及轄管106處有駐場管理員停車場領取(地點),民眾可攜帶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自行選擇鄰近地點前往領取或於停車時順道領取,每本手冊限領1張,領取後將由發放人員於手冊上加蓋領訖章。
*新竹市公布發證地點(8/7起可領)
新竹縣交旅處交通管理自107年8月7日起開始發放交通部印發之停車位識別證,目前可至衛生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1樓大廳停車收費處或本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領取,民眾可攜帶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自行選擇鄰近地點前往領取,每本手冊限領1張,領取後將由發放人員於手冊上加蓋領訖章。
*苗栗縣公布發證地點(7/31起可領,兒童版平信寄發)
苗栗縣政府統計全縣孕婦與家有6歲以下兒童共計2萬7千人,擔心在7月31日前採申請制會造成不便,因此,兒童版將以平信寄發,孕婦版由醫療院所協助發放。
*台中市公布發證地點(7/30起可領)
7月30日起即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樓及陽明大樓三處停車繳費櫃檯,申請親子車格停車位識別證,交通局憑手冊於停車位識別證加註有效日期後,即隨同手冊發還申請人,不需再填寫任何文件,申請流程簡便。
*台南市公布發證地點(7/27起可領)
別證於7月27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屆時上班時間請民眾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台南市各區衛生所或停車管理處(永華市政中心一樓、南門路辦公室)申請領證。
承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即可使用專用停車證
按規定,車內只要承載6歲以下兒童,即使該兒童與駕駛無親子關係;以及孕婦不管是駕駛人或是乘客,以上狀況皆可使用專用停車證,只要下車前將停車證置放於前擋風玻璃即可。
詳情請參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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