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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修法 散布不實災害消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2月06日10:07 • 發布於 2018年12月06日10:00
有鑑於過往重大災害發生時,許多不實資訊影響救災,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不實資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科100萬罰金。(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有鑑於過往重大災害發生時,許多不實資訊影響救災,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不實資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明定針對通報災害的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指出,考量不實資訊的流竄,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現今資訊流通速度快,不實資訊所產生影響,亦隨傳播速度等比層升。

內政部提及,追本溯源,為阻絕不實資訊大量進入傳播市場,進而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對於明知資訊不實仍執意通報或散布者,有立法處罰必要,以避免致生公共安全的危害。

內政部也提及,本次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可處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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