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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判!蘇震清維持10年重刑 徐永明、陳超明大逆轉改判無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58分鐘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今宣判。(本報合成圖)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衍生立委集體收賄案,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取回太流公司及SOGO經營權行賄立委,為公司法修法請立委向經濟部施壓,包含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前立委徐永明、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皆被控涉入此案,5名立委被判6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維持判刑6月。

判決指出,李恒隆因SOGO經營權爭議,認為經濟部對太流公司相關登記處理不公,在訴訟途徑仍無法取回經營權後,轉而尋求立委協助,希望藉由立委監督、質詢行政機關及修法等職權,促使經濟部改變立場。

李恒隆自2012年起透過他人介紹認識蘇震清,請託蘇運用立委職權督促經濟部處理太流公司案,雙方形成長期合作關係,蘇震清收受賄款後,以質詢、提案等職務行為為對價,協助李恒隆爭取太流公司相關權益。

蘇震清收受賄款共2580萬元,與李恒隆合作長達5年多,頻繁召開協調會、質詢經濟部。廖國棟與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接受李恒隆請託,透過協調會、質詢、提案及修法等方式協助太流公司案,廖共收受620萬元。

陳超明與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被認定,為促使經濟部官員出席東吳大學相關公聽會,收受以政治獻金方式交付款項。徐永明被控和李恆隆有期約收賄不法,李希望藉由徐協助,和東吳大學舉辦公聽會,由徐出面商借立院紅樓會議室,並具名發出會議通知,邀請經濟部官員參加予以施壓,徐涉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2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蘇震清10年、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7年4月,至於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只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他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行賄的李恒隆判1年2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其他涉案人員,一審北院判處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維持判刑6月;徐永明助理吳世昌、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則均維持一審判決。

立委集體收賄案判刑一覽表(記者楊心慧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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