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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團男師劈腿3高中妹!還偷拍洗澡、性愛片 二審獲輕判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22日03:45 • 發布於 09月22日03:14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高中合唱團姚姓男師,2021年到2022年指導高中合唱團時,與其中的3名高中女生發生關係。姚男還一度將3名女高中生帶回家中,並偷拍3人在自家洗澡的影像;另外姚男也偷拍與其中一人的性愛過程。一審將姚男判刑4年6月與10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2日改將姚男判處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姚男於2021年間擔任高中合唱團指導老師,被害的3名女學生全都是合唱團的成員。案發過程為姚男先看上團員小C(化名),經過熱烈追求後,2人開始交往。而團員小A(化名)、小B(化名)均知道小C為正牌女友,但仍與姚男創建群組私聊;甚至陸續均被姚男帶回新店自家住處,發生關係。

其中一位被害人的母親,發現女兒手機中有與老師聊天的不倫對話紀錄,憤而提告,全案才因此爆發。檢警勘驗姚男手機,除了發現不倫對話紀錄以外,更發現2022年8月前,姚男曾一次將3名被害人都邀到自己家中過夜,趁機在浴室安裝鏡頭,分別偷拍3名被害人洗澡的影片。另外也發現姚男2022年7月間與小C發生關係時的錄音檔、影音檔,以及小C裸露身體的偷拍照片。

其中偷拍洗澡的部分,小B在偵查中表示,早就知道老師會偷拍他們洗澡,所以不願對老師提告;至於小A、小C均提出告訴,因此檢方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至於發生性關係部分,因3人均已年過16歲,具有性自主決定權,另外也查無姚男違反3人意願,檢方這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姚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另外也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全案於22日二審宣判,高等法院仍認定姚男犯下5個罪名,其中有部分犯罪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予以減刑。最後高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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